附件1
汽摩零部件(O01-05-1-05B 地块场平)施工
中标候选人(复核)公示
(公示期: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8日)
| 项目标段名称 | 汽摩零部件(O01-05-1-05B 地块场平)施工 | |||||
| 项目编码 | ****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 ****588.5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0098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博钰大数据科技有限公 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3-****2498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经评审的投标价 | 工期(交货期或服务期) | 质量 | 其他(综合评估得分) |
| 第一名 | **** | ****982.75 | ****982.75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
| 第二名 | **博****公司 | ****336.00 | ****336.00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
| 第三名 | ******公司 | ****946.46 | ****946.46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的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经理:冯思玥 项目主要负责人:王** 第二中标候选人:**博****公司 中标候选人的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经理:王爱惜 项目主要负责人:罗培华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中标候选人的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经理:李勇 项目主要负责人:杨秋菊 |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符合性评审(含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及报价评审)均合格。 |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1.佳严活(重****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清单“转运至第三方场地回填”报价低于异常警戒线,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3.2 条第 14 款“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合理性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的要求,根据第三章附件 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26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警戒线的,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否决其投标。 2.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投标总报价及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警戒线,其中清单“转运至第三方场地回填”报价0.5元/m3严重低于异常警戒线,投标人提供的《土石方运输**意向协议书》中**内容包含“运输单位自行承担所有运输、装卸、平整费用”,但未提供平整及清单中压实等所需要的重要机械设备证明材料,即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3.2 条第 14 款“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合理性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的要求,根据第三章附件 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26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警戒线的,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否决其投标。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联系人:熊老师,联系电话:023-****0098 )提出异议。 |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监督部门:****委员会 联系电话:023-****7161 | |||||
| 招标人(盖章): 2026年6月5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6年6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