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曹家碾片区生态文化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壹区-景观公园(****地块)设计方案变更批前公示
|
| 时间:2026年06月05日 |
|
我局收到**县曹家碾片区生态文化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壹区-景观公园(****地块)设计方案变更申请及相关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及项目概况(报来方案):**县F-1754号地块位于**县**街道交通**段北侧,该地块北侧为商业建筑(F-1752地块),西侧为青云街,南****联合会,东侧为交通**段,用地面积为12528.73m2。变更之处(详见附图) 1.出入口调整:****停车场出入口处有交通指示牌及摄像头杆无法移动,为了人行道的连续性,将停车场出入口向北移动,取消出口和入口之间的绿岛,此停车场车位总数由原49个减少至40个(共减少9个),其中充电停车位数量保持12个不变; 2.新增围墙:沿东侧红线新增围墙,围墙与居民楼之间留出2米宽通道。 二、项目内容:**县曹家碾片区生态文化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壹区-景观公园(****地块)(变更) 三、公示时间: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5日 四、公示方式和地点 1.建设现场 2.网站:****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网站 (http://dnr.****.cn/xszrzyj/dcxzrzyj/index.html) 五、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或销售合同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六、联系部门及电话 部门地址:**** 联系电话:0834-****308 注:本公示为审批前公示,不代表已同意并完成审批。 ****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