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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保护规划,合理利用**内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政府批准收回****内**南大街、西至县治北一街、南至娄隅首西一街、北至叶隅首西一街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我局初步地籍调查,共有张**等12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见附表)。对初步地籍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如错调、漏调等),有关土地使用权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身份和权属证明向我局提出更改、补充登记。相关权益单位或个人对拟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听证的权利,如对收回有异议或要求听证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合法产权证明、有效身份证件等有关材料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时间另行告知)。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局将依据****人民政府报请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夏继亭 联系电话:157******1821
联系地址:********保障中心**办公区(**内当铺北一街路东)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