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有关要求,围绕实现困境儿童“六有”目标,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职能作用,链接**,汇集各部门的力量,推动市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推进完善适应儿童发展需求的关爱服务机制,为全市县困境儿童提供专业化、持续性的关爱保护服务,促进困境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购买**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工及社会组织驻点服务试点社会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工及社会组织驻点服务试点项目购买社会服务。
二、预算金额
400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三、服务周期
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服务对象
本项目所指的困境儿童,是指经基层走访排查和初步评估,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困境儿童(以下简称困境儿童),以及“护苗驿站”工作中发现的重点群体等。
五、服务内容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设
1.困境儿童信息监测摸排。每季度指导镇(街道)开展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开展信息摸排及关心关爱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指导儿童之家服务能力提升。指导儿童之家开展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社区)政策宣传、关爱服务等业务能力。
3.****服务队伍能力提升培训。组织镇(乡、街道)儿童督导员、儿****服务队伍开展全覆盖业务培训,****服务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使其熟练掌握儿童服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和工作方法,筑牢基层儿童保护与服务防线。开展全覆盖线下培训不少于6次,培训人次不少于80人次。
(二)开展临时监护
依法收留、抚养符合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为其提供紧急保护和临时监护,开展生活照料、医疗、教育、心理疏导等服务,****中心的安全及各方面的需求。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开展跟踪回访,建立完善的救助保护档案,确保档案完整性。
1.生活照料。****保护中心开展临时监护未成年人的生活照料,包括未成年人的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根据年龄和身体状况提供合适的营养膳食、衣物等,确保生活环境安全、卫生、舒适。组织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其精神生活。
2.医疗服务。****保护中心对入住的临时监护未成年人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和传染病筛查,对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未成年人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保障临时监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3.教育帮扶。了解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的教育状况,对于适龄未成年人,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办理入学入托接受教育。鼓励救助的未成年人积极学习,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辅导,****中心的生活。
4.寻亲服务。对于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信息,******部门开展寻亲工作。对无法找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协助民政部门进行妥善安置。
5.法律援助。向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开展人身安全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帮助权益受到侵害的临时监护未成年人联系司法等部门开展法律援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6.心理疏导或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对存在明显焦虑抑郁状态、创伤后应激障碍或其他情绪行为困扰的临时监护未成年人,开展系统、稳定的一对一心理疏导与情绪支持服务。对遭受家庭暴力、监护侵害、长期反复流浪等具有复杂背景与服务需求的未成年人,制定个别化服务方案,必要时介入家庭评估与亲子关系调适,并提出安置建议。
7.跟踪回访及档案管理。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回访。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档案,详细记录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救助过程、服务内容等。妥善保管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查询性。
(三)着力开展关心关爱服务
****社区)公共设施建设情况和儿童居住距离、集中程度等情况,以个案服务、小组活动、主题教育活动等形式对民政部门重点对象台账、乡镇转介的儿童开展生活状况评估、心理健康服务、家庭养育指导、自我保护能力提升、社会融入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危机干预等关爱服务。
1.困境儿童生活状况评估。****保护中心的驻点社工及社会组织按照《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监护照料状况评估规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服务保障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制定困境儿童生活状况评估方案,对全县18周岁以下的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及其他可能存在监护状况风险的困境儿童开展生活状况评估。组织儿童主任、村(居)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通过入户走访、查阅资料、观察、访谈、问卷等多种方式开展评估,详细了解困境儿童的成长情况、家庭监护能力、权益保障水平等情况,提出评估意见建议。****中心根据评估意见建议配合民政部门分类采取措施。全年开展的困境儿童监护照料评估不少于140人次。
2.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识别评估。一是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提供陪伴交流、情绪疏导、亲情关爱等服务,缓解儿童心理压力和负面情绪,帮助形成健康积极的心理状态。全年开展心理健康主题活动不少于12场,每场活动时间不少于60分钟,累计服务人次不少于400人次。二是指导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3到18周岁(不含18周岁)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对识别得出“需要转介评估”结论且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认同识别结果并同意进一步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接受跟进服务的困境儿童,****保护中心的驻点社工及社会组织安排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及****保护中心反馈评估情况及跟进服务建议方案,并提供心理健康辅导跟进服务。对心理行为出现异常的儿童,鼓励采取与专业机构**等方式实施个案干预。对于罹患精神疾病的儿童,协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送医治疗。全年开展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评估不少于40人次,提供心理健康辅导不少于30人次。
3.家庭养育指导。****社区****中心、易地搬**置点综合服务设施、****中心(所、站)、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施,衔接**,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宣讲。广泛宣讲《中华人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亲子情感沟通、行为习惯养成、心理健康疏导、安全防护、家庭监护等重点内容。积极引导广大家长转变传统育儿理念,树立科学、理性、文明的现代家庭教育观念,自觉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家长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家庭监护意识,切实提升家庭监护能力、科学育儿能力和家庭教育水平,帮助家长掌握正确教养方式,用心用情关爱呵护儿童健康成长。全年邀请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家庭养育指导服务宣讲不少于6场。
4.自我保护能力提升。聚焦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治理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落实省、州、县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突出问题“护苗行动”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制止、管教困境儿童不良行为。聚焦防溺水、防自杀、防诈骗、防性侵、预防非正常死亡等未成年人易遭受危害内容为主题,依****保护中心、村(社区)儿童之家等常态化开展自我保护教育、励志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主题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应对处理技巧,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加强与**、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的联动**,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安全防护网络。全年开展自我保护能力提升主题活动不少于12场,每场活动时间不少于60分钟,累计服务人次不少于300人次。
5.社会融入支持。常态化组织困境儿童开展社交礼仪、人际沟通、日常自理等生活技能系统化训练。引导困境儿童学习与人礼貌交往、**沟通的方式方法,提升表达能力与共情能力,有效改善同伴相处关系、减少社交隔阂。同时适度吸纳一定比例非困境儿童共同参与活动,搭**等互动、互助共融的交流平台,助力儿童更好地适应集体环境,****社区日常生活。全年开展社会融入支持主题活动不少于12场次,每场活动时间不少于60分钟,累计服务人次不少于300人次。
6.法治宣传教育。联动教育、妇联、镇(街道)等多方**,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周末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法律讲座等形式,在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对防溺水、防火灾、防诈骗、防毒品、自我保护、交通安全等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力度,增强儿童法治意识,教育引导儿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不少于12场次,每场活动时间不少于60分钟,累计服务人次不少于300人次。
7.危机干预。一是开展个案服务。****保护中心社工及社会组织驻点服务试点项目为载体,****保护中心阵地优势和专业社工力量,对工作中发现的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风险的儿童开展危机干预,提供个案服务。****中心,为儿童提供监护支持、权益保障、危机干预、心理辅导、教育支持、入户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帮助儿童掌握与他人沟通交流的技巧,改善同伴关系,融入社区生活,并建立个案服务档案。全年个案服务不少于25人,平均每人服务次数不少于6次。二是突发困难援助。构建**链接体系,针对因身患重大疾病、遭受不法侵害、意外伤害或者突发事件家庭的困难儿童,综合运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临时救助等措施,对符合条件儿童进行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于符合长期监护、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将儿童送入儿童福院、****中心进行集中养育或临时照料。
(四)有效助力护苗驿站工作
开展救助保障政策宣传,协助联系属地镇(街道)为符合救助保障条件的“护苗驿站”服务对象及家庭申请救助。聚焦防溺水、防自杀、防诈骗、防性侵、预防非正常死亡等未成年人易遭受危害内容为主题,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活动,做好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协助提供临时监护服务,为处于困境或存在心理健康异常、不良行为、家庭关系紧张等情形的“护苗驿站”服务对象提供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法治宣传教育、个案服务等专业服务,不断****保护中心和护苗驿站实体化运行,打造一个集临时监护、生活照料、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个案服务、教育帮扶等功能为一****保护中心。
(五)其他工作
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六、人员要求
该项目最低配置驻站工作人员3名,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名(至少持有中级社工证)、项目社工2名(其中至少1名持有初级社工证;1名至少持有心理咨询师相关资质,若心理咨询师人数不满足驻站工作需要,乙方应临时聘请心理咨询师参与项目工作,临聘心理咨询师必须受过专业培训且持有培训证明)。
七、资金支付方式
项目资金分阶段支付,按照“532模式”的方式支付。签订项目合同并入驻开展工作15个工作日内拨付50%启动资金;项目执行过半进行中期评估,完成量化指标50%并验收通过支付30%资金,末期评估完成指标100%并验收通过后支付20%资金(因财政拨款审批程序导致逾期不算违约)。评估不合格则扣减支付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服务合同。
八、工作地点
龙****保护中心(**镇余下村)。
九、商务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中需包含儿童服务等相关内容;
3.具备为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和****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资质及管理服务经验;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5.符****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
6.社会组织等级评估3A及以上组织优先。
十、报名及提交材料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8日16点前止。
报名地点/方式:********办公室邮箱:llmzjbgsa126.****.
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项目实施方案、以往类似项目业绩证明、专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十一、评审与中标
****小组对竞选文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开标时间暂定于2026年6月10日上午10时,如有调整另行通知不再发布公告。标书代写
中标结果将在本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与中标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莉
联系电话:0854——****412
电子邮箱:****@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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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