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市房地产市场健**稳发展、开拓市场机遇、促进存量销售,我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渠道**商,提供带客带访等服务,具体如下:
一、招募对象
**商参加本次招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公司实缴资本不能为0;
(二)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业务。
(三)业绩要求:2023 年 1 月 1 日至此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具有至少 1 个与**房地产企业渠道带访**业绩。
二、招募时间
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三、**房源
由****开发建设的长虹金域中央项目的四期B在售1/2/3/4层商业;具体房源信息以上述项目销售现场公示的房源信息为准。
四、佣金标准
(一)**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模式:采用“基础佣金”模式。
(三)费用结构:
1.基础佣金:
| 累计销售额(万元) |
佣金比例 |
示例 |
| 0-4000(含) |
6% |
**期签约额≤4000万,签约提成为6% |
| 4000-6000(含) |
7% |
**期签约额>4000万且≤6000万,签约提成为7%,并对6%提成补足7% |
| 6000 以上 |
8% |
**期签约额>6000,签约提成为8%,并对7%提成补足8% |
标准6%-8%,于客户签约后按月正常结算。
五、**流程
(一)有**意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本公告****公司提交以下盖章资料:《**意向函》、《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市(县、****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信息(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公司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具《**确认函》,在完成《渠道代理服务合同》****公司上述项目的渠道**商。
(三)渠道**商在《渠道代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客户带访工作。
(四)带访客户成交、全额付清房款、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进行网签备案。
****公司按《渠道代理服务合同》相应条款对成交客户确认信息真实有效后,渠道**商按要求提供佣金结算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若税率不足,则从佣金扣除差额)。
六、违约责任
**期间,**商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如:虚假承诺、虚****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我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其他内容详见《渠道代理服务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1****2061
联系地址:**省**市**区瓷都大道558号长虹银湖**
附件:**意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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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