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4349/2026-106618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6年04月03日 |
| 标 题:****委员会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市发改社会〔2026〕1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3日 |
****旅游局:
报来《关于审批******文化旅游体育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委托****评估),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我市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全民健身的需求,同意建设******文化旅游体育公园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主**金海湾大桥至雷神庙区域沿**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广场3365平方米、健身步道2939平方米、篮球场5个、儿童游戏区493平方米、休息驿站167平方米,配套建设土方工程、绿化工程、环卫系统及其他附属设施,以及设备购置。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项目总投资估算2075.7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40.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1.67万元、预备费153.7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市本级财政配套等多渠道筹措。
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工程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详见本批复所附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02026XS0014S01号)。项目建成后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71吨标准煤,根据《**壮族****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25〕662号),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