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各方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参与招投标活动,现将****停车场项目EPC总承包违规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典型案例向社会通报。
一、 基本案情
在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抽查阶段,项目监督部门**左****建设局发现,招标人****公司发布的“********停车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仅为“须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相关专业)”,未按要求明确其注册执业资格。
二、 违法违规认定
经立案核查,上述违规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行为属实。从事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的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级别的注册执业资格,招标人提出的“仅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要求,降低了法定的资格准入标准。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所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情形,使得配备合规注册执业人员的潜在投标人无法获得应有的竞争优势,妨害了市场公平竞争。
三、 处理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左****建设局依法对招标人****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 警示意义与工作要求
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务必引以为戒,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得通过降低法定标准、设置不合理门槛等方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紧盯招标文件编制环节,严查“量体裁衣”、设置不合理门槛等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零容忍、出重拳”,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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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