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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区林产生态融合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补遗文件(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更正修改如下:
一、第一章 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1资质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修改为:“3.1.1资质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二、第一章 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修改为:“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
三、第一章 招标公告7.行政监督部门“单位名称: ******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825-****621 ” 修改为:“单位名称: ****规划局****分局 ,联系电话: 0825- ****010 ”。
四、修改后的技术标文件、图纸等均随本补遗文件重新上传。
五、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不变,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如有与本补遗文件修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下载相关资料,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文件及其附件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本补遗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