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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补遗通知三
答疑部分
一、提问:“我司(******公司)重视并诚挚希望参加本次2026-2028****银行总行重要空白凭证配送外包服务项目招投标业务,针对付款方式,京东物流针对>60天账期规定(详见截图,1.1条件不符合)故我司只能申请60天账期,请求 按采购人实际使用量每2个月(即合同签订后每2个月)结算一次 每2个月(即合同签订后每2个月,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达成一致,适当提前或延后付款),供应商提供申请付款清单,列明物流费用使用明细。双方对付款清单进行确认,如双方数据经过多次核对后仍不一致,以采购人数据为准。确认后,供应商出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日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银行转账,该项目的款项在指定账号进行结算。以上,请贵司给予审核,我司后续走其他流程,谢谢”
答:本项目第三篇 一、采购需求 付款方式修改为: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预计采购数量(次数、重量)不是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或承诺采购数量,不代表采购人任何承诺或保证,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用量为准,双方核对无误后据实结算。 特别提示:项目实施时,实际总采购数量不得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总采购数量,且实际各单项(如有)采购数量不得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对应各单项(如有)采购数量。 按采购人实际使用量每3个月(即合同签订后每3个月)结算一次。每3个月(即合同签订后每3个月,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达成一致,适当提前或延后付款),供应商提供申请付款清单,列明物流费用使用明细。双方对付款清单进行确认,如双方数据经过多次核对后仍不一致,以采购人数据为准。确认后,供应商出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日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银行转账,该项目的款项在指定账号进行结算。”补遗部分
一、本项目第一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一)条修改为: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预计采购数量(次数、重量)不是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或承诺采购数量,不代表采购人任何承诺或保证,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用量为准,双方核对无误后据实结算。 特别提示:项目实施时,实际总采购数量不得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总采购数量,且实际各单项(如有)采购数量不得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对应各单项(如有)采购数量。 按采购人实际使用量每3个月(即合同签订后每3个月)结算一次。每3个月(即合同签订后每3个月,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达成一致,适当提前或延后付款),供应商提供申请付款清单,列明物流费用使用明细。双方对付款清单进行确认,如双方数据经过多次核对后仍不一致,以采购人数据为准。确认后,供应商出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日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银行转账,该项目的款项在指定账号进行结算。”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磋商开始时间):2026年 6 月 12 日**时间9时30分标书代写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