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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663803Y | 建设单位法人:林伟 |
| 刘登盼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杏坪镇杏坪村五组 |
| ****日采选300吨铜矿恢复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911-B0911-铜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杏坪镇 |
| 经度:109.425310 纬度: 33.5091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07-12-28 |
| 柞环发〔2007〕9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3-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 |
| 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663803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华海****公司 |
| ****1104MAD66TAF4D | 验收监测单位:**华海****公司 |
| ****1104MAD66TAF4D | 竣工时间:2025-11-0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日采选300吨铜矿恢复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22uhxsl |
| 矿山、选厂为技改、恢复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矿山、选厂为技改、恢复生产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设计建设规模为年处理矿石90000t。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设计建设规模为年处理矿石90000t。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为扩建恢复生产环评,利用原有肖合矿山和杏坪选厂的基础上,对矿山选厂改扩建,浮选后即得产品为铜精粉,铜矿规模达300吨/天,铜精粉300吨/年。建设内容包括矿山改造、选矿厂改造原生产线、更换设备、尾矿库整治及配套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为扩建恢复生产环评,利用原有肖合矿山和杏坪选厂的基础上,对矿山选厂改扩建,浮选后即得产品为铜精粉,铜矿规模达300吨/天,铜精粉300吨/年。建设内容包括矿山改造、选矿厂改造原生产线、更换设备、尾矿库整治及配套设施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进一步优化废水治理方案,采**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采矿,选矿厂尾矿废水、实验室废水及化粪池废水处理后必须全部回收利用,不得外排,做到采矿选矿废水零排放;选矿、尾矿库下设置足够规模的污染事故应急池和废水沉淀池及废水自动切断系统,尾矿废水采用双管双泵方式输送尾矿库,防止事故排放污染水体。 (二)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必须采用高效除尘设施进行处理,确保粉尘达标排放。 (三)对原有尾矿库要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尾矿库的安全,同时要对尾矿库做防渗防滑坡处理,尾矿库下游500m范围内村民必须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按安全规定予以搬迁,确保尾矿库环境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四)认真落实矿山、尾矿库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及时做好生态和植被恢复,防止污染地表水和破坏生态环境。 | 实际建设情况:1、粉尘:破碎车间密闭,设置水雾除尘装置。破碎工序粉尘经一台布袋除尘器(新增)+15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磨矿工序粉尘经一台布袋除尘器(新增)+15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 2、配有洒水车1辆,定期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 1、选矿废水不外排。 2、已对尾矿库进行了提升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对刘家沟库防洪标准提高到1000年一遇,**2#排洪隧洞系统(2#排洪隧洞-渐变段-消力池2);完善人工监测设施,补充了在线监测设施。 尾矿库澄**回用于选厂,不外排。 选用低噪声设备,各噪声源均位于室内,采取建筑隔声方式,同时设置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破碎在白天进行,夜间不进行破碎。道路运输车辆采取减速、禁止鸣笛。 1、已对尾矿库进行了提升改造工程,2022年12月28****应急管理厅出具的《关于****县****公司刘家沟尾矿库提升改造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陕应急批复〔2022〕68号),2023年**信泽****公司出具了《刘家沟尾矿库提升改造工程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评价认定:刘家沟尾矿库提升改造工程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要求。 1、经现场调查,厂区和尾矿库已逐级绿化,厂区路面已硬化; 2、已编制完成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公司已按照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落实了生态治理措施。 1、已对尾矿库进行了提升改造工程,2022年12月28****应急管理厅出具的《关于****县****公司刘家沟尾矿库提升改造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陕应急批复〔2022〕68号),2023年**信泽****公司出具了《刘家沟尾矿库提升改造工程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评价认定:刘家沟尾矿库提升改造工程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要求。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月底前报我局备案。认真落实对尾矿库等重点目标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尾矿库不能满足生产时,应另行选址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环保手续,服役期满后,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试生产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 实际建设情况: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备案。 正在验收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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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高位水池 | 不外排 | 选矿厂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是尾矿水、精矿浮选过程溢流水和车间的冲洗水,废水全部进入尾矿库,经沉淀澄清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中的磨矿制浆,废水不外排。 | 尾矿库回水池出水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铁、锰;连续监测2天,每天4次 | |
| 2 | 尾矿库澄** | 不外排 | 已在坝下修筑一座,138m3的集水池和一座346m3的沉淀池,澄**回用于选厂,不外排 | 尾矿库回水池出水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铁、锰;连续监测2天,每天4次 |
| 1 | 破碎工序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 | 破碎工段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 | 破碎工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进行监测 | |
| 2 | 筛分工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 | 密闭式原料棚;设喷雾设施;破碎工段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筛分工段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使粉尘达标排放;输送皮带设置水雾除尘装置。 | 筛分工序除尘器进口及出口废气进行监测:颗粒物 |
| 1 | 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选用低噪声的风机设备;破碎机、筛分机等产噪设备底部设置防震动底座,加强厂区绿化;提高部件加工精度和装配质量,减少磨擦或振动噪声,增加风机的阻尼,避免机壳共振;运输车辆的噪声属于线源噪声,只是在车辆经过村屯时会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因此要求车辆经过村屯时应减速行驶,并禁止鸣笛,减少车辆噪声影响程度;机器设备必须定期检修与保养,机器设备在正常状态下运转。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不存在严重噪声扰民问题,也可减轻对山上动物的影响。为防止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本报告提出以下噪声防治措施:运输时,应尽量远离村屯;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与管理;项目车辆在经过村屯等敏感点时应减速,尽量避免鸣笛,减少噪声影响。选矿车间采取了封闭措施,破碎机、筛分机实现半封闭,定期检查各隔声、消声等措施是否有效 | 选矿厂厂界进行了噪声等效声值 |
| 1 | (1)项目尾矿库为**县杏坪镇杏坪村刘家沟沟道内,刘家沟尾矿库三面环山,一面开口,初期坝设在沟口。根据《******公司日采选铜矿300吨恢复生产项目》,选矿厂产生尾矿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故项目尾矿库属I类场。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Ⅰ类场不需设置渗漏监控系统。 (2)初期坝坝底铺设有厚度为4.0m的排渗透水层,坝外坡坡脚设置排水沟,采用C15混凝土浇筑,截排水沟净断面0.6m×0.6m。最终出口连接尾矿库澄清池,将收集的渗流水通过回水泵输送至选矿厂回用。(6)地下水污染监控 依据地下水监测原则及要求,本项目共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尾矿库址上游1个监测点,****泵站附近1个监测点,尾矿库库区西北角1个监测点,能覆盖全区,掌握尾矿库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体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 | 已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尾矿库址上游1个监测点,****泵站附近1个监测点,尾矿库库区西北角1个监测点。 |
| 1 | 1、建议尾矿库上游修建泥沙拦挡坝,彻底堵截上游泥沙,在梯级坝的建设以及后期的修筑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行矿山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精心施工。对于排洪渠除确保施工质量外,还应加强日常维护工作,这样才能保证尾矿库的安全。 2、为减少风蚀扬尘,在尾矿排弃到位时,及时复垦种植林草。树种选用山杨、毛白杨、核桃、板栗、黄杨、马桑等。 | 1、已对尾矿库进行了提升改造工程,2022年12月28****应急管理厅出具的《关于****县****公司刘家沟尾矿库提升改造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陕应急批复〔2022〕68号),2023年**信泽****公司出具了《刘家沟尾矿库提升改造工程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评价认定:刘家沟尾矿库提升改造工程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要求。废石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暂存于废石场,优先综合利用;尾矿渣随尾矿水进入尾矿库,通过自然沉降作用在尾矿库中堆存,后期用于尾矿库筑坝;生活垃圾由垃圾箱统一收集,并及时外运;企业运行机械设备定期检修与保养,产生少量废机油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剥离表土单独存放,用于服务期满后的生态恢复。 项目选矿厂设置有危险废物暂存库,用于废机油、废润滑油的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库采用砖混结构,满足“防风、防雨、防晒”要求;基础采用环氧树脂进行了防渗,并在地面设置浸出液收集导流系统;墙上悬挂有危险废物登记牌,用于登记危险废物主要成分、化学名称、危险情况、安全措施等信息;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交由******公司处理处置(协议见附件),转移危险废物时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 1 | 1、建设项目应通过厂区和尾矿库逐级绿化,采取生态补偿措施。 2、缩短施工周期,及时硬化厂区路面和绿化,减少水土流失量。认真落实矿山、尾矿库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及时做好生态和植被恢复,防止污染地表水和破坏生态环境。 | 1、经现场调查,厂区和尾矿库已逐级绿化,厂区路面已硬化; 2、已编制完成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公司已按照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落实了生态治理措施。 |
| 1 | 1、工程潜在的环境风险为尾矿库垮塌风险。 2、本项目尾矿库应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查鉴定,并按其要求进行加固改造。对于排洪渠除确保施工质量外,还应加强日常维护工作,这样才能保证尾矿库的安全。 3、矿库坝下刘家沟内现有村民11户53人受到尾矿库垮坝的泥石流威胁,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建设单****政府,在尾矿库重新启用前,落实上述村民的搬迁事宜。对原有尾矿库要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尾矿库的安全,同时要对尾矿库做防渗防滑坡处理,尾矿库下游500m范围内村民必须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按安全规定予以搬迁,确保尾矿库环境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 1、已对尾矿库进行了提升改造工程,2022年12月28****应急管理厅出具的《关于****县****公司刘家沟尾矿库提升改造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陕应急批复〔2022〕68号),2023年**信泽****公司出具了《刘家沟尾矿库提升改造工程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评价认定:刘家沟尾矿库提升改造工程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要求。2022年9月**铜业委托****进行了《****刘家沟尾矿库提升改造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对尾矿库进行了提升改造工程,2022年12月28****应急管理厅出具的《关于****县****公司刘家沟尾矿库提升改造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陕应急批复〔2022〕68号),2023年**信泽****公司出具了《刘家沟尾矿库提升改造工程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评价认定:刘家沟尾矿库提升改造工程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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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原有尾矿库要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尾矿库的安全,同时要对尾矿库做防渗防滑坡处理,尾矿库下游500m范围内村民必须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按安全规定予以搬迁,确保尾矿库环境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刘家沟内11户已搬迁至杏坪村五组詹家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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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设项目应通过厂区和尾矿库逐级绿化,采取生态补偿措施。 2、缩短施工周期,及时硬化厂区路面和绿化,减少水土流失量。 认真落实矿山、尾矿库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及时做好生态和植被恢复,防止污染地表水和破坏生态环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经现场调查,厂区和尾矿库已逐级绿化,厂区路面已硬化; 2、已编制完成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公司已按照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落实了生态治理措施。 委托相关单位编制了《**省****日采选300吨铜矿恢复生产项目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公司按照生态方案要求进行了生态恢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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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月底前报我局备案。认真落实对尾矿库等重点目标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试生产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备案。 正在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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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