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建设内容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已参照相关文件编制《****煤焦油综合利用改造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现将分析说明进行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变动情况
为提升废物利用效率,实现煤焦油的综合利用,公司实施煤焦油再生系统改造项目,该项目于2025年6月18****环境局审批(环建审〔2025〕36号)。该项目于2025年开工建设,主要建设内容购置分馏塔、换热器、水冷换热器、机泵和管道工程等设备,并新增HW11(261-106-11、261-012-11)共计2个小代码,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部分工程与原环评阶段存在变动,变动内容主要包括:(1)原综合仓库变动为自产危废库;(2)原2号危废仓库功能由预处理车间及自产危废间变动为预处理车间及危废原料库;(3)事故水池容积由1485m3增大为1635m3;(4)初期雨水池容积由412m3减少为262m3;(5)废水处理工艺由“调节池+除油+气浮+水解酸化+好氧生化”升级为“混凝沉淀+除油+气浮+SBR生化+水解酸化+一级接触氧化+兼氧反硝化+二级接触氧化”,并预留芬顿氧化+回处理措施,处理规模维持65t/d;(6)煤焦油利用工艺新增搅拌和过滤工序。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重大变动。
2、评价要素
项目环评批复至今,项目所在地所处的环境功能区未发生变化。
3、环境影响分析说明
根据分析,变动后,项目性质、规模及建设地点与环评及批复保持一致,评价等级未发生变化。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李总151****9397
联系地址:**省**市**县龙桥镇纬一路以北,沈圩路以东,**支渠以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