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60608

审批
福建-泉州-晋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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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环境局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05
****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0608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福****公司迁建项目

2.建设地点:**市磁灶镇中国包装****基地昇泰路8号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众创****公司

5. 项目概况:福****公司迁建项目位于**市磁灶镇中国包装****基地昇泰路8号,系租赁晋****公司的闲置厂房1805m2(含宿舍区)作为生产经营场所,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包装袋400吨(厚度≥0.025mm)。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A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中最严限值。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再****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其影响较小。

项目外排废****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其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一级标准中A标准后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配料、1#、2#印刷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3#印刷、复合(含熟化)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其非甲烷总烃排放的浓度及速率可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5kg/h)。项目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附录A的表A.1及《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抹布、废活性炭、原料空桶、废印刷版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进行处理处置。

7.公众参与情况:项目于2026年4月28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报告表基本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6年5月8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对报告全文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均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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