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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建设单位****于2026年6月5日在**市主****配送中心8.1亩新征用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与会单位代表一致同意通过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 地址:**市
联系人:杨磊 联系电话:131****5616
当地水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水务局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泰禹****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