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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11MA0HNBP23Y | 建设单位法人:姜文虎 |
| 潘总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河底镇山底村东村梁(一照多址) |
| ******180万t/a洗煤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 河底镇山底村东村梁 |
| 经度:113.533270 纬度: 38.0313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7-12 |
| 阳郊环字〔2019〕6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6-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11MA0HNBP23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11MA0HNBP23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900MA0KLUG46C | 竣工时间:2024-06-17 |
| 2024-07-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1-16 |
| 2026-05-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652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入洗原煤180万t/a,**2条90万t/a洗煤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入洗原煤180万t/a,已建2条90万t/a洗煤生产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入洗原煤为180万吨,建设两条90万吨洗煤生产线,两条洗煤生产线均采用“跳汰+浮选”工艺,2条洗煤设备配置相同洗煤设备,共用一套煤泥水处理系统,并配套建设相应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年入洗原煤为180万吨,建设两条90万吨洗煤生产线,两条洗煤生产线均采用“跳汰+浮选”工艺,2条洗煤设备配置相同洗煤设备,共用一套煤泥水处理系统,并配套建设相应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粉尘。本项目煤炭筛分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规定的限值;煤炭运输、装卸及堆场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规定的限值。 2、原煤库及精煤库均进行全封闭,地面进行硬化,设置覆盖整个堆场的喷淋装置,定期喷淋防尘,煤棚外种植滞尘性能好的树木; 3、2台筛分机、2台破碎机上方均设置密闭集尘罩,含尘废气经引风机分别引入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净化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4、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 执行《选煤厂洗煤水闭路循环等级》(MT/T810-1999)中一级标准的规定。 5、设置1座110m3初期雨水收集,进行防渗处理;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均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外排; 6、运煤车辆出厂时要进行清洗,厂区出入口设1座车辆清洗平台,配套1座4m3洗车废水沉淀池,池底进行防渗处理,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7、在厂区建设1座10m2危废暂存库,用于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区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保局公告2013年第36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危险废物暂存库房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基础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为至少1m厚的黏土层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库内设置导流槽、集液池,库内四周30cm墙裙采用防渗、防腐处理,建筑外设置围堰和雨水导流沟,防止暴雨时雨水浸没,造成环境事故;在入口处设置围脚,可以拦截事故时泄漏物料,库内必须设置有泄露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装置和观察窗口;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设置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缝;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应设计堵载液体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量的1/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置有隔离间隔断;配备相应的消防、报警等设备。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危险废物暂存地要设立危险废物标志;应关注“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对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贮存;贮存设施应封闭;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处置场设有图形标志。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竣工验收监测可知,煤炭筛分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满足《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表1规定的限值;煤炭运输、装卸及堆场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满足《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表2规定的限值。 2、原煤库及精煤库均进行了全封闭,地面进行了硬化。 原煤库内已设置4个远程水雾喷头;精煤含水率高,精煤库内未设置水雾喷头。 厂区周围种植了滞尘性能好的树木。 3、实际已建1台破碎机及1台筛分机; 1台破碎机及1台筛分机上均设置在全封闭式原煤库内,含尘废气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4、执行《选煤厂洗煤水闭路循环等级》(MT/T810-1999)中一级标准的规定,洗煤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5、厂区已建3座初期雨水收集池,总容积约为110m3,池底、池壁防渗; 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均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外排; 6、厂区出入口已建1座车辆冲洗平台,并配套1座10m3沉淀池,洗车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7、在厂区建设1座10m2危废暂存库,用于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区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保局公告2013年第36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危险废物贮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建设。 危险废物贮存库已设立危险废物标志;“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贮存;贮存设施封闭;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处置场设有图形标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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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初期雨水收集池 | 无 | 厂区已建3座初期雨水收集池,总容积约为110m3,池底、池壁防渗; 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均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外排。 | 无 | |
| 2 | 事故水池 | 无 | 已建2座事故水池,1座600m3,1座2400m3;总容积3000m3 。 | 无 |
| 1 | 布袋除尘器 | 《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表2规定的限值。 | 已建的1台破碎机及1台筛分机均位于全封闭式原煤库内,含尘废气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风量为14204-19881m3/h,单台过滤面积500m2,净化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2024年7月18日~7月19日,破碎筛分工序布袋除尘器1#排气筒废气出口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8~3.6mg/m3之间,符合《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表1规定的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的限值要求,达标率为100%。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要求。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监测结果表明:2024年7月18日,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3.6~54.7dB(A)之间,夜间噪声测值在45.2~45.8dB(A)之间;2024年7月19日,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4.3~55.2B(A)之间,夜间噪声测值在45.7~46.8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要求。 |
| 1 | 在厂区建设1座10m2危废暂存库,用于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区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保局公告2013年第36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 在厂区建设1座10m2危废暂存库,用于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区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保局公告2013年第36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 |
| 2 | 建设单位在投产后应尽可能拓宽矸石再利用途径,通过******建材厂、矸石电厂消化洗选过程产生的煤矸石,在不能及时出售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本环评的要求送至有合法手续的备用矸石场进行合理处置。 | 建设单位拓宽了矸石再利用途径,外售******公司制砖及****公司掺电煤发电。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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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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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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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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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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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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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