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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岳望高速公路金龙互通工程补征用地建设项目延续使用林地(原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湘林地许准〔2024〕1597号)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年05月27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延续你单位取得的岳望高速公路金龙互通工程补征用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行政许可(原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湘林地许准〔2024〕1597号),有效期自2026年06月17日至2028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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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