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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6-05
| 项目名称 | ****VOCS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码头镇党庄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宁宁 |
| 联系人 | 宁宁 | 联系电话 | 139****0238 |
| 项目投资(万元) | 1.82 | 环保投资(万元) | 1.82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4-0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我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对车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由光催化氧化装置改造为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完成后,车间废气经喷淋塔、高效过滤段(粗滤、精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1.8mg/m3,排放速率0.007kg/h;苯并(a)芘未检出;沥青烟排放浓度3.8mg/m3,排放速率0.014kg/h;颗粒物、苯并(a)芘、沥青烟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30mg/m3,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要求。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车间废气采取喷淋塔、高效过滤段(粗滤、精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
| 承诺:**** 宁宁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宁宁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