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鑫宏宇公路工程有限公司VOCS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审批
河北-保定-涿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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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6-05

项目名称 ****VOCS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市码头镇党庄村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宁宁
联系人 宁宁 联系电话 139****0238
项目投资(万元) 1.82 环保投资(万元) 1.82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5-04-01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我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对车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由光催化氧化装置改造为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完成后,车间废气经喷淋塔、高效过滤段(粗滤、精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1.8mg/m3,排放速率0.007kg/h;苯并(a)芘未检出;沥青烟排放浓度3.8mg/m3,排放速率0.014kg/h;颗粒物、苯并(a)芘、沥青烟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30mg/m3,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车间废气采取喷淋塔、高效过滤段(粗滤、精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固废 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承诺:**** 宁宁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宁宁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09。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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