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5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审批
江苏-南通-如皋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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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辐射建设项目环评
发布机构:核管局 发文日期:2026-06-05
名 称:2026年6月5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6年6月5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6-06-05 18: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改建放射治疗项目

**市

****

******公司

医院拟将东侧病房****中心后装治疗机房(2#机房)改建为加速器机房,配备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兼具医用直线加速器和CBCT功能;医用直线加速器X射线最大能量10MV、电子线最大能量15MeV,属Ⅱ类射线装置;CBCT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500mA),用于放射治疗。将原直线加速器机房(1#机房)改建为后装治疗机房,配备1台后装治疗机(内含1枚192Ir放射源,单枚活度为3.7×1011Bq,属Ⅲ类放射源),用于放射治疗。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和γ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放射源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联锁装置、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六)废旧放射源应当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

**6座固定式X、γ射线探伤房项目

**市

******公司

**玖清****公司

公司拟在厂区探伤房车间一东部**4座固定式X、γ射线探伤房(1#-4#),在探伤房车间二东部**2座X、γ射线探伤房(5#-6#),配备12台192Ir γ射线探伤机(单枚活度均为4.44×1012Bq,均属Ⅱ类放射源)、12台75Se γ射线探伤机(单枚活度均为4.44×1012Bq,均属Ⅱ类放射源)、20台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50kV,最大管电流5mA,均属Ⅱ类射线装置);4#探伤房配备1台60Co γ射线探伤机(单枚活度为7.4×1012Bq,属Ⅱ类放射源),用于开展固定式探伤。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和γ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放射源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六)废旧放射源应当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七)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废胶片等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置。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

年分离9000吨稀土项目伴生放射性退役项目

**市

江****公司

中国****公司

公司拟对年分离9000吨稀土项目伴生放射性退役项目涉及的酸溶前处理车间、萃取车间、草沉车间、碳沉车间、电窑灼烧车间、燃气窑灼烧车间、氢氧化镧制备车间、后处理除杂间、溶石灰车间及配套生产设备设施、废水处理站等进行退役;将伴生放射性渣库内贮存的伴生放射性废渣委托具备接收低放射性废渣资质的合法合规单位转移处置。

主要环境影响:

γ射线、表面污染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工作人员保护措施

屏蔽:现场人员配备劳保用品,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等全部落实好。另外,现场治理人员均配带安全帽。

距离:为降低工作人员所受外照辐射,尽量使用机械施工代替人工施工。

时间:严格控制接触时间,工作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培训和教育:对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应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细则。

建档:工作人员配带个人剂量计,进行常规个人剂量监测,并对个人监测结果逐个记录存档,并长期保存;参与退役的工作人员应建立健康档案;对身体条件不符合生产岗位的要调整其工作岗位;合理优化职工人数和工作时间,尽量减少员工与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接触时间。

为了减少伴生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的机会,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更换工作服;换班离开施工现场前必须沐浴,换便装后方可离开,工作服等用品不允许带出厂外。不在工作场所吸烟,不在工作场所内进餐;经常注意修剪指甲、剪短头发,以免积存伴生放射性物质;还应注意保护皮肤的清洁完整。在工作中,皮肤受了损伤,应及时清洗,妥善包扎,以防感染化脓或伴生放射性物质由伤口进入体内。

(二)其他保护措施

现场设置工作隔离警戒区,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作业现场。

伴生放射性渣库内伴生放射性废渣完成清运转移,并对伴生放射性渣库墙壁、地面、废水处理站道路等表面污染水平较高区域等进行清洗和擦拭等清理后,库内及周边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水平将会恢复到当地本底水平。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6107

通讯地址:**市江东北路176号,****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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