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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区2026年度第七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使用土地的请示》(**自然资请〔2026〕71号)收悉。受****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将青林苗族彝族乡二寨村、海发村、田坝村、灰依村,**苗族彝族乡土角村、穿洞村、花场村、自乐村、**村、坞铅村的集体农用地0.3673公顷(耕地0.183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林地0.1195公顷、园地0.00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1公顷)、未利用地0.01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1204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499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3794公顷,作为**区2026年度第七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
二、****农业农村局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农业农村局指导青林苗族彝族乡、**苗族彝族乡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基地审批等有关用地手续。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