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局关于印发2026****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26〕103号)、《****学区关于印发2026****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瑞莘教〔202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小组
组 长:戴文和
副组长:张存森
组 员:程 瑜、金文亮、宋冬梅、戴再伟、王晓敏、林海燕、王小巧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具有一个学位,学校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严格按上级部门要求实行报名、录取、注册学籍等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
(二)七年级新生凭《学生基本信息表》、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学校报名。
四、招生批次和时间
****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符合期房、事实房产条件的**民随迁子女。
****学校招生时间
1.网络报名阶段:学校招生均采取网络同步报名,统一使用“**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学校施教区前三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已取得积分的**民随迁子女,须****学校报名。
网络报名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手机先安装“浙里办”APP,同时注册账号,已经注册账号无需重复注册。网络报名方法如下:
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省-**市-**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
网络报名具体操作,参见“招生报名指南”。“报名指南”****教育局官微“**教育发布”上发布。
2.信息查验阶段:网络报名截止后,学校对报名本校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查验。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学校审核后及时公示查验结果。
3.招生录取阶段:****学校实行同步开展录取。
(三)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 学校范围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 施教区范围内第一、二、三批 | 网络报名 | 6月11日—13日(9:00-21:00) |
| 施教区范围内第一、二、三批 | 资格信息查验 | 6月14日—24日 |
| 施教区范围内第一、二、三批 | 第一、二、三批录取 | 6月25日—6月30日 |
| 施教区范围内 | 第一、二批补报录取 | 7月6日 |
| 施教区外 | 第四批报名录取 | 7月7日—7月11日 |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各批次按报名时间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分批次录取。
****学校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对象招生
1.报名时间:见流程安排
2.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根据“招生管理系统”提示要求上传有关资料。
3.录取程序:学校严格核查报名条件和材料, 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要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录。
(1)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二批****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2)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三批****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二)第一、二批对象补报
报名时间:2026年7月6日上午,7月6日下午审核并公示第一批、第二批对象招生补报结果。
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和接受统筹(含统筹对象和符合条件的**民随迁子女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再启动程序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
(三)第四批对象招生按区域分两轮招录
1.第四批对象第一轮报名
招录拥有本街道范围内户籍施教区外需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本****学校严格审核报名材料的全额期房和事实房产对象子女。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7日上午
(2)报名要求:每一位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学校报名。全额期房和事实房产对****学校。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均采取网络报名、学校组织录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须提供材料为:①片区户籍对象,须提供本人及其父母户口本和房产证(或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②全额期房对象,须提供本人及其父母户口本,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金额以合同数据为准)和预告登记证,适龄儿童少年其父****社区证明(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和工作证明;③事实房产对象,须提供本人及其父母户口本,事实****社区 )证明、购房合同及汇款依据、近期半年及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和在片区内工作证明,并实地走访考察核实。同时,七年级新生还须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学校盖章)。
(3) 审核录取:2026年7月7日下午,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少于该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参照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时间为2026年7月8日上午。
(4)结果公示:2026年7月8日下午
第一轮对象录取****学校,再启动第二轮招生。
2.第四批对象第二轮报名
招录拥有**市户籍本街道户籍外需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0日上午
(2)报名要求:入学****学校报名。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所在页、父母所在页及入学对象所在页),****社区证明(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和工作证明。同时,七年级新生还须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学校盖章)。
(3) 审核录取:2026年7月10日下午,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少于该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参照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时间为2026年7月11日上午。
(4)结果公示:2026年7月11日下午
(四)因超计划数或其他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参照《2026****学校****统筹办法》(附件3)相关规定,****学区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学校**民随迁子女招生,按照《2026****学区义务教育阶段**民随迁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2)执行。
六、有关招生政策说明
****学校施教区按照《****学区****学校施教区》执行。学校施教区为:联盟村、联前村、联胜村、寨下村、繁里村、荣里村、富里村、强里村、联光村、宣中村、宣前村、建光村、联西村、联余村、香桥村、南潮村及营兴居民区。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6年6月30日前。
(四)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学校报名。
(五)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不同户房产,有以下情况:①2016年4月10日前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且户均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口簿(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学校报名,但当年只安排一户(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产权人子女就读。②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学校报名。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抵押证****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学校报名。
(七)政策优待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及本人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适龄华侨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材****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也可持房产证(****侨办核****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瑞籍现役军人子女;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包****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其入学根据军政〔2021〕247号、浙政联〔2024〕2号及瑞政办〔2014〕164号文件执行。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按照《2026年**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执行。
4.****学校优待对象,按照****学校相关工作文件精神执行。
5.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6.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优待对象,按规定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八)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学校报名。
3.残疾儿童少年按规****学校报****学校随班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4.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为****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学校在不突破上限班额前提下,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推行“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可以捆绑报名入学。学校招录前三批等对象后尚有空余学额时,原则上优先招录符合“长幼随学”条件对象。
七、招生计划
按2026年瑞****学校秋季招生计划执行,2026年,我校七年级计划招收3个班级,135名学生。
八、招生纪律
****学校将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初中在校生、初中毕业生及年龄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学校****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的,****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或在第四批次****学校超过一所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九、注意事项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区****教育局批准,****学校就读。
十、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中学139****2688
(二)监督电话
****教育局:****1235
****学区:****1568
十一、其他说明
本实施细则与原有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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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