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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市****公司与**市自****储备中心签订的收回收购协议,****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文件(新政土[2025]182号文件),收回以下两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收回****公司位于创业大道和**一路西南角87318平方米出让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其不动产权证书[豫(2023)**市不动产权第****522号]。
二、收回**市****公司位于赵定河与规划路西北角33044平方米出让商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其不动产权证书[豫(2025)**市不动产权第****908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