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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25153Q | 建设单位法人:牟** |
| 刘志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邵庄镇**经济发展区 |
| 锅炉燃料结构优化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2-D4412-热电联产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邵庄镇**规****工业园内,淄江路以东、淄河以西 |
| 经度:118.230230 纬度: 36.71734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3-10 |
| 青环审表字〔2026〕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25153Q001P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913********225153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225153Q | 验收监测单位:**市环****公司 |
| ****0700MA3PJ41KX5 | 竣工时间:2026-03-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现有厂房及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对现有1台65t/h发电锅炉燃烧系统进行改造,拆除下煤管、炉排链条,淘汰现有1台除渣机、3台给煤机、2台抛煤机,新购置1套节能器、4套天然气点火燃烧器及辅助系统,燃料结构由原有高炉煤气+铺地煤混合燃烧,改为燃烧高炉煤气。项目建成后,此锅炉发电能力及供热能力保持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现有厂房及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对现有1台65t/h发电锅炉燃烧系统进行改造,拆除下煤管、炉排链条,淘汰现有1台除渣机、3台给煤机、2台抛煤机,新购置1套节能器、4套天然气点火燃烧器及辅助系统,燃料结构由原有高炉煤气+铺地煤混合燃烧,改为燃烧高炉煤气。项目建成后,此锅炉发电能力及供热能力保持不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锅炉水处理:水处理采用反渗透+EDI处理方式。经过两级处理以后,锅炉用水达到国家标准,反渗透浓水进冲渣池,回用于冲渣和铸铁冷却工序。 锅炉:处理好的水由给水泵经过节能器、省煤器送入锅炉,锅炉燃烧介质为高炉煤气,点火用天然气。锅炉产生蒸汽压力5.29MPa,温度为485℃。部分用于发电,部分用于宇信钙业用热。 发电机:发电机由汽轮机经变速箱驱动,发电机转速3000rpm,励磁采用全自动励磁,输出电压10.5kv,电部分直接用于高压用电设备,部分经变压器变压后输送至电压用电设备。 变配电:10.5kv高压经变压器变压为400v,输送到配电设施,按三相四线制输出到各用电工序。 冷凝器:冷凝器内循环冷却水参与对乏汽的冷却后,循环冷缺水升温至35℃左右,冷凝水回用于锅炉。参与乏汽冷凝后的部分水通过热泵提升至45℃左右,用于厂区内供暖,供暖后排入循环水池。 | 实际建设情况:锅炉水处理:水处理采用反渗透+EDI处理方式。经过两级处理以后,锅炉用水达到国家标准,反渗透浓水进冲渣池,回用于冲渣和铸铁冷却工序。 锅炉:处理好的水由给水泵经过节能器、省煤器送入锅炉,锅炉燃烧介质为高炉煤气,点火用天然气。锅炉产生蒸汽压力5.29MPa,温度为485℃。部分用于发电,部分用于宇信钙业用热。 发电机:发电机由汽轮机经变速箱驱动,发电机转速3000rpm,励磁采用全自动励磁,输出电压10.5kv,电部分直接用于高压用电设备,部分经变压器变压后输送至电压用电设备。 变配电:10.5kv高压经变压器变压为400v,输送到配电设施,按三相四线制输出到各用电工序。 冷凝器:冷凝器内循环冷却水参与对乏汽的冷却后,循环冷缺水升温至35℃左右,冷凝水回用于锅炉。参与乏汽冷凝后的部分水通过热泵提升至45℃左右,用于厂区内供暖,供暖后排入循环水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发电锅炉燃烧烟气以及天然气点火时产生的燃烧废气,收集后经现有SNCR+SCR联合脱硝+四电场干式电除尘器+脱硫塔(石灰石/石灰-石膏法)+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由60米高排气筒(DA007)外排。运营过程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林格曼黑度(级)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强化各工序产污环节的污染物收集与处理,控制其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掏。初期雨水收集后暂存于初期雨水收集池,用于高炉冲渣工序;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锅炉排污水、循环水池污水排入冲渣池,用作冲渣水和铸铁冷却水;湿电除尘废水回用作脱硫装置补水;脱硫装置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后回用。 3.通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现有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脱硫石膏送至超细粉车间加工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发电锅炉燃烧烟气以及天然气点火时产生的燃烧废气,收集后经现有SNCR+SCR联合脱硝+四电场干式电除尘器+脱硫塔(石灰石/石灰-石膏法)+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由60米高排气筒(DA007)外排。运营过程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林格曼黑度(级)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强化各工序产污环节的污染物收集与处理,控制其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掏。初期雨水收集后暂存于初期雨水收集池,用于高炉冲渣工序;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锅炉排污水、循环水池污水排入冲渣池,用作冲渣水和铸铁冷却水;湿电除尘废水回用作脱硫装置补水;脱硫装置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后回用。 3.通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现有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脱硫石膏送至超细粉车间加工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车间、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冲渣池、固废堆放点等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实际建设情况:已经对车间、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冲渣池、固废堆放点等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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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8.892 | 176.089 | 0 | 0 | 8.892 | 8.892 | / |
| 0 | 1.116 | 141.27 | 0 | 0 | 1.116 | 1.1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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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 / | |
| 2 | 冲渣池 | / | 纯水制备产生的反渗透浓水排入冲渣池,锅炉排污水排入冲渣池,循环水池污水排入冲渣池,用作冲渣水和铸铁冷却水,不外排。 | / | |
| 3 | 中和、絮凝沉淀池 | / | 脱硫装置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 / |
| 1 | SNCR+SCR联合脱硝+四电场干式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 | 《**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相关的要求 | 项目废气主要为发电锅炉燃烧烟气以及天然气点火时产生的燃烧废气,经1套SNCR+SCR联合脱硝后进入四电场干式静电除尘器通过烟道进入脱硫塔、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7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发电锅炉排气筒DA007颗粒物最大检出浓度3.6mg/m3,氮氧化物最大检出浓度26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烟气黑度<1级,均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氨最大检出浓度0.36mg/m3,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相关的要求。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 合理安排项目产生噪声设备位置,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器;安装设备时采取减振措施,设置减振基座或橡胶等软质材料垫片等于设备下方,减少设备运行时振动噪声;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以减少由于设备故障及其养护不当引起的高噪声;对产生强噪声的动力设备,采取设备减振、接管处加装橡胶或金属软管接头隔振,在吸气、排气处设置消声过滤器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dB(A),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对车间、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冲渣池、固废堆放点等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已经对车间、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冲渣池、固废堆放点等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 1 | 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现有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脱硫石膏送至超细粉车间加工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现有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脱硫石膏送至超细粉车间加工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 |
| 1 | 企业须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项目厂区在高炉煤气主要产生位置、主要使用位置等均设置了一氧化碳气体报警仪,在天然气管道等位置设置了可燃气体报警仪。 厂区建立了围堰——事故水池(1024m3)——厂区雨水总排口截止阀的事故水防控体系,对厂区主要位置进行了防渗或者硬化。 以上应急措施符合环评阶段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项目改造后不新增环境风险源以及风险物质的种类,厂内风险物质最大储存量不变,风险类型以及影响途径不变,周围环境保护目标未新增。综合分析,项目改造后不会导致厂区内环境风险等级的变化。依托厂区现有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事故池,可行。 |
| 发电车间、软水车间依托现有,原料堆场、氨水储罐等储运工程依托现有,办公楼、食堂等辅助工程依托现有,事故水池等风险防控措施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发电车间、软水车间依托现有,原料堆场、氨水储罐等储运工程依托现有,办公楼、食堂等辅助工程依托现有,事故水池等风险防控措施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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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