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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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市**街道寺口方村生态共富消纳场运营单位招引项目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0.00 元/立方米 | 出租面积
约15万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6-0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6-12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街道寺口方村西侧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章先生|联系电话:0579-****917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市**街道寺口方村西侧 |
| 土地证号 |
/ |
| 土地面积 |
150000.0000平方米 |
| 用途 |
|
| 类型 |
/ |
| 使用年限 |
|
| 已使用年限 |
|
| 使用期限 |
|
| 标的状态 |
在建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渣土消纳专业设施,涉及建设范围用地红线面积约为150441㎡,主要消纳周边工程建设场地(基坑)开挖的无污染土石方,解决区域渣土处置需求,同时通过完善的挡墙、排水、绿化等工程措施,防范水土流失、堆体失稳等生态及安全风险,项目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为确保项目的稳步推进,引入优质社会**,拟面向社会诚招运营方。由运营方开展投资建设、自主运营,负责消纳场建设、渣土回填、分层压实、生态修复及日常运营管理,优****集团及子公司指定渣土消纳需求。 2、权证相关信息: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标的现有设施、设备情况:以双方确认的现场实际为准。 6、此次竞买仅为渣土消纳项目运营权,所有入场的渣土归招引方所有,运营方不得擅自处置。运营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项目实际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招引方为准。 7、报名意向方无法律法规或地方政策禁止准入的情况,在历史经营活动中不存有重大违法记录。报名意向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合同执行。 9、挂牌底价为0元/立方米,代表运营方收取的渣土消纳管理服务费单价下调幅度,渣土消纳管理服务费基准单价为3.13元/立方米,如最终成交价(渣土消纳管理服务费单价下调幅度)为X,则实际成交单价为基准单价减去下调幅度,即实际成交单价=3.13-X。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李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59****2744 |
| 联系地址 |
******市**新区花海路102号东侧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00 元/立方米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挂牌底价为0元/立方米,代表运营方收取的渣土消纳管理服务费单价下调幅度,渣土消纳管理服务费基准单价为3.13元/立方米,如最终成交价(渣土消纳管理服务费单价下调幅度)为X,则实际成交单价为基准单价减去下调幅度,即实际成交单价=3.13-X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入场渣土消纳管理服务费以实际成交单价为基础,由招引方按季度据实结算支付至运营方指定账户。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本项目消纳回填土须为周边工程建设场地(基坑)开挖的土石方,主要由碎石、块石(全-强风化岩)及粉质粘土等组成,渣土均须无污染,本项目不得堆填污染土。①禁止任何含有重金属成分的废物入场;②其它种类废渣包括河流淤泥等一律不得混入,若需接纳则需另行评价;③所有工业固体废物禁止入场;④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事业单位产生的办公废物禁止入场;⑤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不包括焚烧飞灰)禁止入场;⑥生活垃圾堆肥处理产生的固态残余物禁止入场;⑦禁止任何危险废物入场。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项目成交后,运营方与招引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期限以合同生效后的第一天开始起算。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招引方有权收回标的重新挂牌。 ▲2、本项目设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运营方交纳至招引方指定账户。本项目最大渣土消纳量设计约为160万立方米,若在运营期内提前达到最大渣土消纳量,项目双方可提前解约,双方互不担责。 ▲3、款项支付方式:入场渣土消纳管理服务费,由招引方按季度据实结算支付至运营方指定账户。运营方须开具税点不少于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意向运营方须在报名竞价前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运营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规划用途和土地既有结构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运营方承诺独立承担。 5、合同运营期内运营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法规经营,若出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事故的须由运营方自行承担。若由于经营需要,有工程施工需求的,经招引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6、项目目前已完成前期建设,场地具备各项运营条件。后期运营过程中涉及的项目建设,运营方须严格按照招引方提供的初步设计方案、运营期项目建设协议书等相关内容规定执行。 7、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市市国土空间规划。本项目为渣土消纳项目,本项目用地性质内的林地均为一般林地,不涉及公益林,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内均设有水土流失保护措施,符合**市**街道寺口方村一般管控区和**市**街道公益林优先保护区的要求。 8、项目渣土回填要求和项目场地恢复要求:以招引方确认的初步设计方案为准。 9、经招引方书面同意,项目设计可委托给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项目设计需按提供的初步设计及各部门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 10、运营方应确保当天的渣土当天消纳,不能影响后续渣土消纳,并应按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设置控制扬尘措施。 11、项目运营中运营方必须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运营方进场后应在各路口搭设有足够强度的安全防护通道,负责项目影响区域内的交通疏导标示标牌等的制作、安装及日常维护,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施工现场附近的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的设置必须满足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的要求,保证交通畅通,并承担施工期间管理范围内道路的市政设施及便道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若由于运营方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及施工便道的维护不力造成后果的,均由运营方负责。 12、本项目出入口交通(疏解)便道的施工及施工期间的维护由运营方负责实施,道路面层均采用硬化路面。交通组织(含交通便道,交通设施等)方案按照交通疏解方案细化后经交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13、由于城市开发、****政府规划需要,合同即时终止,双方互不担责。招引方可无条件收回标的资产,运营方须配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腾退搬迁等工作。 14、未经招引方书面同意,运营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项目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工程进行转包,一经发现,招引方有权终止合同,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运营方负责。 15、项目运营过程中,运营方若被处以罚款的,应在实际行为发生之日起至最近一次管理服务费支付前完成缴纳。罚款缴纳方式除合同中约定外,由运营方以现金形式上缴。 16、其他未尽事宜以公告合同为准。 |
| 租期 |
五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运营方须为独立企业法人,且公司成立3年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近三年内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www.****.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n)相关截图并盖章 ); 4.意向运营方需拥有项目运营所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与资金实力(提供承诺函)。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运营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运营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交易所按招引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运营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招引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直至成交。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成交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章先生 |
电话 |
0579-****9179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附件(7)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下载预览
附件1运营期项目建设协议书.docx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渣土消纳项目委托运营管理合同.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