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省北川县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省北川县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工程。
二、建设地点:****川羌族自治县白坭乡**岭村。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兴****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涉嫌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环境局已移交线索。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建3.1公里长、3米宽现有农村通行道路。**2间雷达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约27m2,高度3m。**一座雷达基座、场地平整硬化和架设雷达专用电路。雷达塔占地面积16m2、高度15m,雷达站站址面积216m2。******中心配套安装1部相控阵型X波段测雨雷达。雷达工作频率9485±10MHz,发射峰值功率722.8W。雷达天线尺寸1.4m×0.85m,水平方向增益37.52dBi,垂直方向增益36.80dBi,发射系统损耗4.6~5.1dB,水平方向波束宽度1.71°、垂直方向波束宽度1.71°,天线第一副瓣最大增益22.52dB。工作时采用体积扫描模式,脉冲重复频率2280Hz,工作脉宽2/8/40us,工作最低仰角0.5°。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未发现施工期遗留环境问题。
(二)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选型时选取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加装减振垫防止共振产生噪声。
(三)项目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限制天线扫描仰角,仰角应在0.5°以上运行;设立环保人员,全面负责该雷达的环保管理;对环保人员、雷达维护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电磁辐射基础及有关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正确设置发射机设备各项参数,使其输出匹配。为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雷达台站内,站区四周设置围墙,并在站内设置24h监控系统。同时,建设单位需对天线所在屋顶进行控制,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楼顶范围,如果确需进入屋顶范围须确保雷达处于关机状态;同时屋顶入口设有顶板遮盖并上锁,由专人管理钥匙,为防止人员误入天线顶部;为防雷电波侵入,电缆进出线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本次将天线水平距离5~170.07m划为近场区电磁环境影响控制范围,该范围内建筑物高度最高不得超过15.98m(以雷达塔楼水泥平台海拔1886.89m为基准,建筑物海拔不得超过1902.87m)。本项目雷达在远场区(170.07m~500m)轴向方向和偏轴方向上的平均功率密度和峰值功率密度均达标,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远场区建筑物建设均符合评价标准的要求,故无需采用限**求。并要求建设单位及时到当地规划部门备案,避免周围**建筑物超高。
(四)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设置值班人员,巡检人员用水主要为自带的饮用水,如厕依托项目西北侧邓家院子散户卫生间。因此,项目运行期不会对周围区域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期无生产性固体废物产生,巡检人员停留时间较短,基本不产生生活垃圾。
(六)项目运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营运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甚微,教育巡检人员不进行砍伐,不随意踩踏耕地、草地,禁止维护和检修中乱排放废水、固废。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三十一、科技服务业第1条:气象)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本项目代码****,取得了北川****改革局的批复(北发改投资〔2025〕51号),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本项目站址位于****川羌族自治县白坭乡**岭村山头,由******中心选址踏勘。《北******局以〈关于开展**测雨雷达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说明的函〉复函》明确了本项目用地不在城镇开发边界、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用地范围内地类涉及灌木林地、农村道路、其他园地、乔木林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市发展规划。项目用地性质为林地,并取得了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地许直〔2025〕28号)。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