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9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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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10万吨高磁感取向硅钢、6万吨铁芯项目 | ****开发区科技大道以北、经六路以西 | **** | ******公司 | 该项目位于****开发区科技大道以北、经六路以西,中心坐标E:87°01'57.227″,N:44°06'41.054 ,项目区东侧为经六路、南侧为科技大道、西侧为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北侧为希望大道。项目**年产10万吨高磁感取向硅钢成品(Hi-B)生产车间、年产6万吨铁芯生产车间及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6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90万元。 | (一)项目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并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及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常化酸洗机组APL无氧化加热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辐射管加热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取向硅钢脱碳退火涂层机组DCL退火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烘干烧结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DA008)排放,热拉伸平整机组FCL卧式连续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DA001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及其修改单、《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加热炉干烟气基准含氧量为8%。 常化酸洗机组APL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盐酸酸洗及酸洗后水洗废气和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轧前准备机组CPL+轧机机组RCM冷轧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取向硅钢脱碳退火涂层机组DCL碱洗废气经酸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热拉伸平整机组FCL硫酸酸洗+水洗废气及硫酸储罐呼吸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DA009)排放,热拉伸平整机组FCL热拉伸入口氧化镁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激光刻痕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DA012)排放,废酸再生氧化铁粉仓及袋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DA014)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油雾、碱雾、硫酸雾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及其修改单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废酸再生焙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器+预浓缩器+吸收塔+酸洗塔+水洗塔处理后经24m高排气筒(DA013)排放,有组织氯化氢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及其修改单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及《**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重点区域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生产车间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及其修改单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带钢喷淋冷却废水、氧化镁涂层液收集槽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盐酸酸洗及酸洗后水漂洗产生的酸洗废水、硫酸酸洗及水洗后酸洗废水、盐酸酸洗喷淋塔和硫酸酸洗喷淋塔****处理站进行处理;冷轧含油和乳化液废水隔油预处理后,与碱洗及碱洗后水洗产生的碱洗废水、碱雾喷淋塔排水一起****处理站,经“调节+中和+絮凝沉淀+MBR接触氧化”处****处理站进行处理;脱盐水系统、锅炉、净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3及其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L****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各工序边角料、激光焊接和电阻焊接焊渣、退火炉加热炉废耐火材料、氧化镁废水处理沉渣、带钢喷淋冷却废水沉淀池沉渣、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及除尘灰、浊循环水系统废过滤器、脱盐水系统废多介质及活性炭过滤器、原材料废包装材料、废酸再生氧化铁粉外售综合利用,脱盐水设备废反渗透膜交由厂家回收,制氮系统废分子筛委托第三方处置。危险废物:盐酸酸洗废酸液回用于废酸再生,废酸再生滤渣、油雾净化器废油及废滤网、碱洗槽滤渣及槽渣、酸洗槽滤渣及槽渣、****处理站隔油池浮油及污泥、****处理站污泥、废液压油、废齿轮油、废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制氮系统废透平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危废贮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