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区石粉皮带末端抑制扬尘设备采购直接采购项目直采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6月6日18时00分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人:****
(二)工程项目名称:大化羌圩乡羌龙建筑用辉绿岩矿项目
(三)本次采购范围:
|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限 | 备注 |
| 1 | 加工区石粉皮带末端抑制扬尘设备(砂石堆料装置) | ZKG-1018 | 套 | 1 |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 | 含设备采购费、运费、现场指导费等一切费用。 |
(四)采购预算金额:48000.00元
二、直接采购理由及采购对象
(一)直接采购理由
因****加工区石粉皮带末端抑制扬尘设备采购金额少于5万元,拟邀请****参与****加工区石粉皮带末端抑制扬尘设备的采购响应。****是一家以专注保护生态环境设备生产为主的企业,其公司生产的自动伸缩料筒适配性较强,抑尘率可达90%,可实现全自动运行,无需人工值守,其安装仅需三步,即加固输送架、焊接固定和接通电源,操作简便,且该产品已在**二十余个省份得到应用,口碑良好。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的抑尘设备及解决石粉皮带末端扬尘显著的问题履约能力。
根据《****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发〔2024〕526号)第十二条第(四)款第3项第(14)点,拟采用直接采购。
(二)直接采购对象
供应商名称:****
三、异议渠道和联系方式
(一)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
递交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县羌圩乡那良村百光屯9号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57****5533
电子邮箱:****@qq.com
(二)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失信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将按《****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四、监督部门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机构名称:****集团****监察室
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71-****499(注意此联系方式不是业务咨询电话)。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县羌圩乡那良村百光屯9号
联系人:
1.公司业务部门:赖女士 0771-****958
2.项目公司:罗先生 157****5533
采购单位:****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