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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434203 | 建设单位法人:甄活强 |
| 娄智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物流中心利盈路1号A1-1座107号 |
| 智鑫隆****公司****工厂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46-C3546-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2.869444 纬度: 23.04000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6 |
| 佛环南审〔2024〕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5434203002Y |
| 2024-07-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965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543420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543420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MA55J2TM4 | 竣工时间:2024-07-01 |
| 2026-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20 |
| 2024-12-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397-1-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生产能力约300条生产整线 | 实际建设情况:设计生产能力约300条生产整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加工、喷砂、喷粉、固化、焊接、组装、切割修整、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机加工、喷砂、喷粉、固化、焊接、组装、切割修整、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方必须按《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喷粉、固化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废气、有机废气(含非甲烷总烃等)以及臭气浓度废气等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外排的有机废气(含****组织部分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厂区内(NMHC)按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执行表3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并落实项目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相应标准限值。 颗粒物废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项目方必须加强车间的通风换气工作,有机废气(NMHIC厂界)、喷砂粉尘、喷粉粉尘、焊接烟尘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方必须落实厨房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治理设施,油烟废气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大型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方按《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喷粉、固化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废气、有机废气(含非甲烷总烃等)以及臭气浓度废气等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外排的有机废气(含****组织部分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厂区内(NMHC)按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执行表3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并落实项目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相应标准限值。 颗粒物废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项目方必须加强车间的通风换气工作,有机废气(NMHIC厂界)、喷砂粉尘、喷粉粉尘、焊接烟尘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方必须落实厨房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治理设施,油烟废气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大型规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997 | 0.2997 | 0 | 0 | 0.3 | 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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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81 | 0.081 | 0 | 0 | 0.081 | 0.081 | / |
| 0 | 0.7574 | 0.7574 | 0 | 0 | 0.757 | 0.75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49 | 0.0249 | 0 | 0 | 0.025 | 0.025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三级化粪池 | 生活污水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 1 | 布袋除尘器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控制浓度限值要求 | 喷砂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经配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控制浓度限值要求 | |
| 2 | 二级滤芯过滤器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喷粉过程喷粉柜内采用密闭负压,喷粉柜配套粉末回收系统,将未附着的粉料捕集后引至二级滤芯过滤器中进行回收处理,经回收的粉料可回用至喷粉过程。不能回收的经管道引至24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
| 3 | 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 | 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 粉末涂料固化有机废气、颗粒物、固化产生的恶臭通过整室负压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24mDA001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
| 1 | 减振降噪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减振降噪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 1 | 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取得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在喷砂工序收集的粉尘、粉末涂料废包装袋、锡渣、边角料、废过滤棉和水喷淋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报告表》综合回收利用或合理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 项目已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取得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在喷砂工序收集的粉尘、粉末涂料废包装袋、锡渣、边角料、废过滤棉和水喷淋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报告表》综合回收利用或合理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
| 1 | 项目方必须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 | 项目方已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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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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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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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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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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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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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