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市**区清江东路360号
外请艺术人员楼3、4层公开招租的公告
****(以下简称“峨影厂”)拟对**市**区清江东路360号外请艺术人员楼3、4层进行公开招租,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方。现诚邀符合要求的意向**方参加本项目的公开招租,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物业名称:**市**区清江东路360号外请艺术人员楼3、4层,物业业主方为****。
(二)物业建筑面积:根据川(2025)**市不动产权第****568号。独立楼栋,地上5层,层高约3米,建筑总面积约3309.76㎡。目前第一层和第二层处于在租状态,第五层业主自用。第3层、第4层面积均为656.81㎡,拟按单间或组合出租,各房间面积如下表。
| 3层房间 |
面积(平方米) |
4层房间 |
面积(平方米) |
| 301 |
3.10 |
401 |
3.10 |
| 302 |
3.25 |
402 |
3.25 |
| 303 |
25.93 |
403 |
25.93 |
| 304 |
33.30 |
404 |
33.30 |
| 305 |
33.28 |
405 |
33.28 |
| 306 |
25.78 |
406 |
25.78 |
| 307 |
26.01 |
407 |
26.01 |
| 308 |
33.30 |
408 |
33.30 |
| 309 |
33.12 |
409 |
33.12 |
| 310 |
51.69 |
410 |
51.69 |
| 311 |
34.83 |
411 |
34.83 |
| 312 |
34.69 |
412 |
34.69 |
| 313 |
34.28 |
413 |
34.28 |
| 314 |
34.40 |
414 |
34.40 |
| 315 |
95.22 |
415 |
95.22 |
| 316 |
25.92 |
416 |
25.92 |
| 317 |
26.28 |
417 |
26.28 |
| 318 |
26.01 |
418 |
26.01 |
| 319 |
26.26 |
419 |
26.26 |
| 320 |
26.01 |
420 |
26.01 |
| 321 |
26.05 |
421 |
26.05 |
(三)物业交付标准:现状交付;
(四)招商定位:办公、文创办公、设计策划、展示接待、培训办公、****园区、社区环境相适配的低噪音、低扰民业态。
(一)**区域、**期限、竞争**保证金、**方式、履约保证金见下表:
| 物业名称 |
房间号 |
招商面积(平方米) |
竞争**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方式 |
**期限 |
竞拍底价 |
物业服务费单价 |
培育期 |
递增方式 |
支付方式 |
| **市**区清江东路360号 |
301 |
3.10 |
六个月租金标准 |
三个月租金标准 |
纯租赁 |
≤5年 |
年租金≥892.80元(含税价)。 |
暂无 |
装修期≤1个月。 |
自第二租赁年度起每12个月递增1%,直至租期结束。 |
季度支付 |
| 302 |
3.25 |
年租金≥936.00元(含税价)。 |
|||||||||
| 303 |
25.93 |
年租金≥7467.84元(含税价)。 |
|||||||||
| 304 |
33.3 |
年租金≥9590.40元(含税价)。 |
|||||||||
| 305 |
33.28 |
年租金≥9584.64元(含税价)。 |
|||||||||
| 306 |
25.78 |
年租金≥7424.64元(含税价)。 |
|||||||||
| 307 |
26.01 |
年租金≥7490.88元(含税价)。 |
|||||||||
| 308 |
33.3 |
年租金≥9590.40元(含税价)。 |
|||||||||
| 309 |
33.12 |
年租金≥9538.56元(含税价)。 |
|||||||||
| 310 |
51.69 |
年租金≥14886.72元(含税价)。 |
|||||||||
| 311 |
34.83 |
年租金≥10031.04元(含税价)。 |
|||||||||
| 312 |
34.69 |
年租金≥9990.72元(含税价)。 |
|||||||||
| 313 |
34.28 |
年租金≥9872.64元(含税价)。 |
|||||||||
| 314 |
34.4 |
年租金≥9907.20元(含税价)。 |
|||||||||
| 315 |
95.22 |
年租金≥27423.36元(含税价)。 |
|||||||||
| 316 |
25.92 |
年租金≥7464.96元(含税价)。 |
|||||||||
| 317 |
26.28 |
年租金≥7568.64元(含税价)。 |
|||||||||
| 318 |
26.01 |
年租金≥7490.88元(含税价)。 |
|||||||||
| 319 |
26.26 |
年租金≥7562.88元(含税价)。 |
|||||||||
| 320 |
26.01 |
年租金≥7490.88元(含税价)。 |
|||||||||
| 321 |
26.05 |
年租金≥7502.40元(含税价)。 |
|||||||||
| 401 |
3.10 |
年租金≥892.80元(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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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2 |
3.25 |
年租金≥936.00元(含税价)。 |
|||||||||
| 403 |
25.93 |
年租金≥7467.84元(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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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4 |
33.3 |
年租金≥9590.40元(含税价)。 |
|||||||||
| 405 |
33.28 |
年租金≥9584.64元(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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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6 |
25.78 |
年租金≥7424.64元(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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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7 |
26.01 |
年租金≥7490.88元(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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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8 |
33.3 |
年租金≥9590.40元(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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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9 |
33.12 |
年租金≥9538.56元(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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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0 |
51.69 |
年租金≥14886.72元(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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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 |
34.83 |
年租金≥10031.04元(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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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 |
34.69 |
年租金≥9990.72元(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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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 |
34.28 |
年租金≥9872.64元(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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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4 |
34.4 |
年租金≥9907.20元(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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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5 |
95.22 |
年租金≥27423.36元(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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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6 |
25.92 |
年租金≥7464.96元(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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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7 |
26.28 |
年租金≥7568.64元(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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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8 |
26.01 |
年租金≥7490.88元(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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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9 |
26.26 |
年租金≥7562.88元(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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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 |
26.01 |
年租金≥7490.88元(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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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 |
26.05 |
年租金≥7502.40元(含税价)。 |
(二)装修期和经营免租期内不计租金、物业费,能耗和装修管理费由租户自行承担。若非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承租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提前退租,或承租方存在未按照甲方要求如期开业、装修停摆、****园区规定的开闭店时间要求、无故停业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无责解除合同,强制清退,并按照租金标准要求承租方补缴装修期和免租期的租金。
(三)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模板为准,招租条款若存在不一致的,以《房屋租赁合同》模板为准。
(四)发票开具
租金、物业服务费等按照国家规定开具相应发票。
(五)其他费用
1.承租方应按规定时间自行向有关单位交纳水、电费(含损耗分摊部分)、通讯费、网络使用费、垃圾处理费、车位费等费用;若有用电增容需求,需自行办理;如有燃气使用需求,应自行向燃气供应方申请供气并承担相关费用。
2.与承租方生产经营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在租赁期间,若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但与本房屋有关且应由承租方承担的项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支付。
4.如上述费用由出租方代收代缴或垫付,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及时缴纳。若逾期支付,承租方需按照欠付金额3‰的标准每日向出租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若导致出租方被相关部门收取罚款、滞纳金,承租方还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六)本次出租标的面积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本次出租标的最终以实际现状出租,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
(七)现场查看
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物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面积、朝向、楼龄、楼层、间隔、装修、出租范围、出租环境、租赁标的物权属证照的齐全性、租赁标的物用途限制性、租赁标的周边道路绿化及设施设备、公用设施、租赁标的物的权利负担、管理权限、持续经营、市场环境变化、政府政策变化以及租赁后使用租赁标的物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以及标的物设施设备现状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或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供应、电梯运行、中央空调系统等)。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一)拟经营业态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公司近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中华人民**国境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个人若存在《****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和《****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被定义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执行限制消费令的,不得参与竞拍。以上情况需附证明材料(可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n/查询并下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三)意向承租方**条件中关于物业租金的报价须大于或等于招租底价,租赁期限、装修期和经营免租期不得超过规定限制。
(一)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标的物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地利用标的物,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二)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
(三)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四)若需对标的物所属建筑进行装修,须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五)合同约定终止或解除合同时,承租方须注销与租赁标的物相关的一切证照及水电气、网络等账户。
(六)承租标的****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计算。在此情况下,承租方和出租方均无需赔偿对方任何损失。
(七)租赁期间,不得转租或将该房产与他人承租的房产交换使用。
(八)意向承租方在报****管理部门了解办理与经营相关的权证手续及相关风险与瑕疵,一旦报名则视为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需按相关规定使用。
(九)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气表及配套管线(包括开户)费用,以及安装生活、经营活动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和相关税费。
(十)承租方不得以装修、设施维修、场地清退、经营不善、停水、停电、停气等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降租及各种补偿要求。
(十一)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归还租赁标的时,应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承租方退租后遗留的可移动设备,业主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或从押金中扣除。
(十二)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产生的一切经济、安全及法律责任。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影响出租方社会声誉,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三)承租方应按城管部门要求合理处置垃圾,并承担可能涉及的垃圾处理、物业等全部费用。
(十四)租赁期内,若遇市政施工,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减收租金或增加免租期。
(十五)承租期间,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由承租方负责修缮维护,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六)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应按法律规定要求,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有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在未取得必要的执照、批准文书或许可证时需承担违约金。
(十七)意向承租方承诺,若竞租成功,在入驻过程中,如与原承租方就场地交接等事宜产生争议,将优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影响原承租**常退场秩序,若因自身不当行为导致原承租方退场延误或产生额外损失的,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十八)其他未尽事宜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一)本次公开招租信息公告公示期为 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21日。综合评审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09:30。
(二)意向**方需在2026年6月21日17:00 前,足额缴纳竞争**保证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转账需清晰备注报名主体名称,意向物业,与后续提供竞拍资料一致,转账记录须附在报名资料内。
(三)竞争**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名称:****
税号:915********717658D
地址:**市清江东路360号
电话:****3770
开户行:工行**峨影支行
账号:440********22100905
(四)足额缴纳竞争**保证金的意向**方应于 2026年6月22日上午09:30 前提供全套资料(详见附件1);若为个人,仅需提交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方案。逾期送达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招租方将对所有意向**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对符合资格预审的意向**方,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评审。
(七)意向方报价须不低于年租金竞拍底价且不超过规定的装修期、经营免租期要求,否则作废。报名数量须大于等于一,若报名数量不足一家,本次招租取消。
(八)招租结果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九)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参考附件3:合同模板)。
(一)未中选的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承租方报名时缴纳的竞争**保证金,将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不计利息。
(三) 履约保证金用于:
1. 承租方超过缴费租金期限五个工作日未缴纳的,出租方可以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抵扣;
2. 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约定时,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承租方支付给出租方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
3.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房产归还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以任何方式进入租赁标的进行清场,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就此提出异议。
4. 租赁期满或因出租方原因解除合同后,履约保证金在扣除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等款项后,由出租方无息返还承租方,但承租方拒不归还租赁标的的情况除外。
5. 若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出租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6.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出租方将在15****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资产物业;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水、电、气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资产物业移交手续并取得物业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 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四)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交易合同;
8. 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 其他依据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装修价值归属说明:
1.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其所有装潢及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其他可移动设备等,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撤离。
2. 承租人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进行装饰装修,因出租人违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物残值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认定后向承租人进行补偿。
3.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其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
4.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若承租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另行协商。
附件1:招租评审资料
附件2:资产现状图
附件3:合同模板
附件1:招租评审资料
一、资质文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若为个人**方,可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手印)。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姓名)系______ (**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 (单位/部门)的 ****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招租活动。该代理人有权在该项目的招租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响应文件并与招租人协商,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对该代理人的上述行为,我与 (**方)均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方: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代 理 人:___________(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函
****:
我方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招租公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项目招租活动,本次**的标的为:
2.**期限为: 年。
3.报价: 元/㎡/年(含税价)。
4.装修期、经营免租期: 个月。
5.递增方式: 。
6.履约保证金: 三个月租金标准 。
7.支付方式:季度支付 。
我方声明:我方与项目方不存在利益关系。
经我方认真核查,所递交的《响应文件》真实可信,不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标书代写
1.我方承诺在竞争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2.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在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租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如有)。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竞租禁入期内。
其他承诺:我方完全响应招租文件的要求,接受招租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方: 公司(加盖公章)或个人(手印)
年 月 日
对照招租公告,包括但不限于**方的基本情况、规划及打造方案,以PPT/WORD形式提交**方案。
附件2:资产现状图
附件3:合同模板
房屋租赁合同
一、合同主体信息
二、正文条款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或物业)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 租赁标的与现状交付
1. 甲方将位于**市**区清江东路360号 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或计租面积)为 平方米。
2. 乙方确认已对租赁标的的位置、面积、结构、周边环境、配套条件、消防条件、使用限制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同意按现状承租使用。
3. 如租赁标的是房屋、商铺、办公用房、场地、停车位或广告位等多种形态之一,可在本条中按实际情况补充: 。
第2条 用途、经营范围与禁止行为
1. 乙方仅可在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内使用租赁标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经营业态、空间功能或使用方式。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转让、联营、**、共享使用或以其他形式交由第三方使用。
3. 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标的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其他危险物品。
4. 如乙方拟调整用途、增加经营项目、举办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3条 租赁期限、免租期与续租
1.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免租期仅免“租金”,不免物业管理费、能耗费及其他费用;乙方提**场装修、布置、试营业或实际占用使用的,视为合同已开始履行。
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乙方应按期无条件腾退并交还。
4. 乙方如需续租,应于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内,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向未来的租户展示租赁场所以及对租赁场所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和维修等,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行使本条规定的权利应以不影响乙**常经营为前提。在甲方不改变项目整体经营发展目标的前提下,同等条件(租金、租期、业态等)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4条 租金、保证金与支付方式
1. 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按计租面积 ¥ 平方米计算,月租金为人民币 ¥ 元(大写: )。
3. 租金支付方式为:□月付 √季付 □半年付 □年付。乙方应按“先付后用”原则,于每个支付周期开始前10日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全额租金且乙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开票信息后10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票据。
4. 乙方应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 元(3个月租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有权在乙方欠付租金、违约金、占用费、清场费、恢复原状费用、水电费及其他应付款项时直接抵扣。
5.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任何应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甲方的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除应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应承担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且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 甲方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工行**峨影支行;
账号:440********22100905。
票据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收据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电子邮箱:
第5条 水电气、能耗及其他费用
1. 乙方在租赁期间使用的水、电、气、空调、能耗、垃圾清运、停车、广告位占用及其他服务费用,按表计量或按双方确认标准结算;若总表与分表之和出现差额时,由各分表户分摊。现水费4.43元/立方,电费1.5元/度,****政府性水、电上调价格,根据政府上调标准执行(如双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2. 物业管理费( / 元/㎡/月),乙方租赁物业由 / 提供物业服务,乙方与 / 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家属区待规范物业管理后,乙方再与指定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 如甲方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乙方应按照甲方书面通知或公示标准及时足额支付。
4. 乙方拖欠上述费用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并保留继续追偿权利。
5.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税金。
第6条 装修、改造、设施使用与返还
1. 乙方如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增设设施、线路改动、设备安装或其他变更,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甲方出具的书面同意仅为履行内部管理程序的形式审查,不视为对乙方装修、改造等方案的合法性、安全性、可实施性的认可,所有相关责任仍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对装修的设计、实施负全部责任。乙方在装修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装修、改建、增建、拆改或改变原有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恢复原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将租赁标的恢复至交付时原状,或选择保留乙方经甲方同意形成的附着装修、固定装修及不可移动部分。如甲方选择保留的,该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也不得进行拆除、损毁;如乙方损毁前述附着装修、固定装修及不可移动部分,需按甲方要求照价赔偿。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若甲方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应妥善使用并定期维护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立即修复或赔偿。
第7条 安全、消防、卫生与责任人
1. 乙方应增强安全意识,落实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漏等安全措施,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堆放危险物品。
2. 乙方应自行配备并维护必要的消防器材,****管理部门的检查。
3. 乙方应保持承租区域及周边环境整洁,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货物、****园区秩序的物品。
4. 乙方指定本单位 为安全责任人,联系电话: 。安全责任人变更的,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5. 因乙方原因引发安全事故、消防事故、治安事件、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8条 文物、历史建筑及古树名木保护
1. 如租赁标的所在区域涉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保护性建筑、古树名木或其他受保护对象,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主管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实施拆除、打孔、开槽、加建、改建、扩建、移植、砍伐、损毁、堆压、污染或其他可能影响保护对象安全的行为。
3. 乙方因装修、经营、运输、堆放或施工造成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损害的,应承担全部修复、赔偿、行政处罚及法律责任。
4. 涉及文物保护、历史建筑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的检查、修缮、封闭、限流、施工控制等措施,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不得借此主张减租、赔偿或解除合同,除非甲方另有书面承诺。
第9条 违约、变更、解除与清退
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10日;
(2)擅自改变用途、经营项目或使用方式的;
(3)擅自转租、转借、转让、联营、**、共享使用或变相交由第三方使用的;
(4)擅自装修、改造、破坏结构或安全设施的;
(5)违反消防、文保、古树名木、安全、治安、环保等规定的;
(6)其他严重违约情形。
2. 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年度租金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仍有权继续追偿。
3. 乙方逾期腾退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届时有效的日租金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
4. 乙方在合同解除、终止或租赁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未完成腾退、清场、移交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断水、断电、更换门锁、限制进入、清点封存、搬移保管物品等措施,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承担全部费用。
5. 乙方留置在物业内的动产、设备、货物及其他物品,甲方有权对相关物品进行清点封存、搬离保管,由此产生的保管费、搬运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15日合理期限内付清所有欠款并取回物品,逾期未付清款项或未取回的,视为乙方放弃该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依法对相关物品进行变卖、拍卖、折价处理,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及甲方支出的处置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
6. 乙方遗留在物业内且逾期未搬离的物品,视为乙方授权甲方依法处理;相关保管、搬运、清运、仓储及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7. 甲方因自身经营或项目规划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仅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即可解除合同,双方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各项费用,甲方无息退还剩余未使用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无需承担其他补偿或赔偿责任;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乙方应按当年度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 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或乙方责任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可按实际租赁时间办理退租手续;如因发生自然灾****政府命令(如城市规划、改造、拆迁等,甲方、乙方因违法而受到行政处罚不属于此例)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导致本合同被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如因此获得任何补偿、赔偿、补助等权益的,该等权益均归属于甲方。
第10条 期满处理与返还
1.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期腾退并将物业恢复至甲方验收可接收的状态。
2. 乙方应结清租金、水电费、违约金、占用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并完成设施、钥匙、门禁、资料等移交。
3. 乙方未完成清退、结算、移交的,甲方有权暂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保留继续追偿权利。
第11条 特别约定
1. 乙方确认已对租赁物业进行充分实地踏勘,对其权属、范围、现状、用途限制、经营条件、周边环境、配套设施、消防要求、文保要求、古树要求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无异议。
2. 乙方知悉并同意,园区可能存在改造、施工、道路管制、噪音、扬尘、客流变化、活动安排等情形。因上述事项引起的经营影响,除甲方另有书面承诺外,甲方不承担额外赔偿责任。甲方进行维修、改建、修葺、装修工程封闭或更改公共通道工程前,可通过书面、园区公示、短信、电话等任一方式通知乙方。
3. ****园区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经营布局调整,如该等调整确对乙方使用租赁标的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双方可就租金调整事宜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乙方应按原租金标准继续履行合同,或甲方有权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仅需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余额,无需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4. 如租赁物业内存在现状设施、软装、硬装、临建设施、历史遗留设施或其他第三方物品,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其权属及处置按现场移交确认文件执行。
第12条 通知与送达
1. 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地址、电话、邮箱、联系人为有效送达地址。
2. 任一方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的,原信息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3. 催款通知、整改通知、解除通知、律师函、诉讼文书等,按本合同约定地址或电子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寄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信息发出时即视为送达。
第13条 争议解决与附则
1.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租赁标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3. 本合同附件包括《物业平面图》《物业交付确认单》《设施设备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清单:
1. 乙方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