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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845767D | 建设单位法人:张道瑞 |
| 唱文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仰韶镇会盟路东段北侧 |
| 华能****公司70MW****电站建设项目220kV接入系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1.809230,111.809320 纬度: 34.761450,34.7604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4 |
| 三环审〔202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371.6 |
| 3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845767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久德****公司 |
| 911********931428J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100MA9LTBK59U | 竣工时间:2025-05-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494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变压器户外布置,主变终期/本期建设规模1×150MVA,220kV电缆出线1回,配套建设28MW/56MWh储能装置。主控室、电气母线构架、无功补偿装置、进站道路、供排水系统、围墙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主变压器户外布置,主变终期/本期建设规模1×150MVA,220kV电缆出线1回,配套建设28MW/56MWh储能装置。主控室、电气母线构架、无功补偿装置、进站道路、供排水系统、围墙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220kV户内GIS室 | 实际建设情况: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220kV户内GIS室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电站220kV升压站运营期采取“无人值守”模式,巡视检修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2、废气:****电站220kV升压站运营期采取“无人值守”模式,运行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电站220kV升压站采用低噪声主变,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措施;站内无功补偿采用水冷系统。 4、固废:****电站220kV升压站事故油池容积60m3;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在站内暂存。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电站220kV升压站运营期采取“无人值守”模式,巡视检修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2、废气:****电站220kV升压站运营期采取“无人值守”模式,运行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电站220kV升压站采用低噪声主变,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措施;站内无功补偿采用水冷系统。 4、固废:****电站220kV升压站事故油池容积60m3;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在站内暂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控室、电气母线构架、无功补偿装置、进站道路、供排水系统、围墙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主控室、电气母线构架、无功补偿装置、进站道路、供排水系统、围墙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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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 | (1)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 道路的洒水抑尘,不外排;(2)利用施工区内设置的旱厕定期清掏发酵后可作农田肥料,不外排;(3)本项目光伏区域施工期未在雨天进行开挖作业;本项目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未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 | / |
| 1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经调查,升压站区无弃土弃渣产生;工程未在大风天气施工;对粉状物料采取了防尘、抑尘措施;施工场地设置了临时围挡。(2)施工期间已设置专人负责场区施工保洁工作, 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已定时洒水、喷淋抑尘;施工前已设置了临时围挡,并先行修建围墙,并用采用了防尘布对粉状进行覆盖。进出场地的车辆已减缓了车速,并对裸露的场地定时洒水。(3)施工车辆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了维护保养,未使 用排放超标的车辆。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要求。 |
| 1 | /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环保措施已落实。 (1)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机械使用时间,未在中午期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采用的机械设备均满足相关标准,在距离居民敏感点较近区域设置了临时围挡;施工车辆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了维护保养,未使用排放超标的车辆;车辆经过居民敏感点采取了减速、禁鸣等措施。 (2)施工车辆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了维护保养,未使 用排放超标的车辆;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机械使用时间,未在中午期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车辆经过居民敏感点采取了减速、禁鸣等措施;施工现场设置了项目信息公示牌,公示了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 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 | |
| 2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运行维护人员对升压站进行巡查及维护,保障站内设施正常运行,防止由于运行故障产生的噪声影响。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标准要求。 |
| 1 | (1)为避免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 (2)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及时清理,以免污染周围的环境;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3)基础开挖多余土方运输时应加以覆盖,施工过程中注意洒水,避免扬尘产生。 (4)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回收的尽量回收,不能回收应及时运送至指定的弃渣场处理。 | (1)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已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工程产生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利用。对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外运采用苦布覆盖,定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中转站处置。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已进行分类,建筑垃圾已 ****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现场未发现有垃圾堆放。建筑垃圾伏场区已基本做到了挖填平衡,无弃土弃渣产生。 |
| 1 | (1)土地占用及开挖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出占地有关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方案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时开挖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乱倾乱倒,应采取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采取表土保护措施,进行表土剥离,将生土和熟化土分开堆放,并按原土层顺序回填。因此,在施工单位合理堆放土、石料,并在施工后认真及时清理和恢复的基础上,不会发生土地恶化、土壤结构破坏现象。 (2)水土流失防治 对项目范围内的原料堆场,要进行遮盖和洒水处理,减小风蚀影响;施工中应尽量减少地表固结层的破坏,弃土、弃沙集中堆放,并进行碾压、固结表面,防治风蚀作用;工程基坑开挖后及时平填,尽量缩短施工时间,避免扰动土壤长时间裸露,形成扬沙。 | (1)经调查,升压站区施工期无弃土弃渣产生。 (2)工程施工场地设置了临时围挡。未在雨季和汛期施工。 (3)经调查,工程场平之前已对表土进行了剥离,施工完成后已对表土分层回填于升压站四周临时占地区域;项目施工期无多余土方产生,并对升压站周边及站内进行了植被恢复; (4)经调查,施工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已进行植被恢复,现场植被恢复良好; (5)经调查,本项目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未出现越线施工的情况;施工单位已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工程附近未发现施工垃圾遗留; (6)经调查,本项目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未扰动施工区域外的水体; (7)经调查,工程施工前已对施工人员进行了施工培训,未出现向水体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8)经调查,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9)经调查,施工生活区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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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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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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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调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土地占用面积不变。 施工垃圾、弃渣集中收集清运至指定垃圾中转站处置,施工污水规范收集后回用,不外排。 施工期间采取洒水降尘、设置隔离围挡等措施,防治扬尘、噪声污染周边环境。 项目建成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和功能修复,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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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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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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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