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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6-05
| 项目名称 | **23-2油田4口调整井工程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渤海辽东湾北部海域**23-2油田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827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刘小刚 |
| 联系人 | 马海峰 | 联系电话 | 022****1303 |
| 项目投资(万元) | 20687.08 | 环保投资(万元) | 75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8-3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50 海洋矿产**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项中海洋油气勘探工程;不在环境敏感区内且排污量未超出原环评批复排放总量的海洋油气调整井工程;为油气开采工程配套的海底输水及输送无毒无害物质的管道、电(光)缆原地弃置工程。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工程拟在现有JZ23-2CEPA、JZ23-2CEPB平台实施4口调整井。 本次工程投产后JZ23-2CEPA平台最大产量为:①油:1674立方米/天(2027年);②天然气:33500立方米/天(2027年);③生产水:2154立方米/天(2038年) 本次工程投产后JZ23-2CEPB平台最大产量为:①油:1570 立方米/天(2027年);②天然气:31400立方米/天(2027年);③生产水:3160 立方米/天(2043年)。 本次工程投产后**9-3油田最大处理量为:①油:4089立方米/天(2027年);②天然气:118600立方米/天(2027年);③生产水:20825 立方米/天(2029年)。 JZ23-2CEPA/CEPB设计处理能力相同,分别为:①原油:1883立方米/天,②生产水:10080立方米/天,③天然气:64800立方米/天。 **9-3油田设计处理能力(JZ9-3CEPD JZ9-3SLPW)为:①原油:6336立方米/天,②生产水:31200立方米/天,③天然气:328800立方米/天。 经校核,JZ23-2CEPA/CEPB、**9-3油田的处理能力满足项目投产后处理要求。 本工程实施后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锅炉、发电机组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设备设施。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采取使用污染物排放合格的船舶及硫含量合格的船用柴油措施后通过排气管道排放至大气环境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采取通过钻井平台或平台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措施后通过管线排放至海洋环境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运行期含油生产水通过生产水处理装置达标处理后回注地层。 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运至陆上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1.非油层段钻井液(1226立方米)、非油层段钻屑(1401立方米)在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后排海。2.非油层段钻井液最大排放速率35立方米/小时,非油层段钻屑最大排放速率约为24.1立方米/天。3.将油层段钻井液、油层段钻屑、生产垃圾、生活垃圾等回收至专用垃圾箱,通过船舶运回陆地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1.施工期:施工期油层段钻井液、油层段钻屑、船舶含油污水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非油层段钻井液和非油层段钻屑在满足相关要求后排海;在4月25日至6月15日钻井时间段产生的所有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处置,不排海;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均运回陆地处理;生活污水经船舶或平台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海。严格控制非油层段钻屑和非油层段钻井液的排放速率。2.运营期: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不外排;新增生产垃圾全部运回陆地处理。 | ||
| 承诺:**** 刘小刚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刘小刚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