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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蜀南气矿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869792W | 建设单位法人:杜强 |
| 罗世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百子路110号 |
| 高石045-H4井建设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8-陆地天然气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21-B0721-陆地天然气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04.681580,104.796940;105.521322,105.520989,105.520539,105.521027,105.521862,105.522263,105.52272,105.522539,105.52243,105.522439 纬度: 29.994320,29.880340;30.017776,30.017704,30.017428,30.016274,30.014691,30.014457,30.013597,30.013402,30.013342,30.01330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13 |
| 资环审批〔2025〕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10 |
| 116 | 运营单位名称:****蜀南气矿 |
| 915********869792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油田****公司 |
| 914********217550L | 验收监测单位:四****研究院 |
| 125********714545W | 竣工时间:2026-02-04 |
| 2026-02-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05 |
| 2026-04-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articledetail/1958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人值守单井站,占地面积约2970m2,站内设置井口区、加热节流模块、仪表风系统和放空系统。**高石045-H4井~南1集气站集气管线1条,长度0.8km。**燃料气管道,气源从南1集气站引接,长度为0.8km。 | 实际建设情况:**无人值守单井站,占地面积约2970m2,站内设置井口区、加热节流模块、仪表风系统和放空系统。**高石045-H4井~南1集气站集气管线1条,长度0.8km。**高石045-H4井燃料气管道不再从南1集气站燃料气总管引接,优化为就近从南1集气站~高石001-H47井燃料气管道“T”接,采用D60.3×5.0 L245N无缝钢管,设计集输规模为500m3/d,设计压力为4.0MPa,长度为0.29km。 |
| **高石045-H4井燃料气管道不再从南1集气站燃料气总管引接,优化为就近从南1集气站~高石001-H47井燃料气管道“T”接,采用D60.3×5.0 L245N无缝钢管,设计集输规模为500m3/d,设计压力为4.0MPa,长度为0.29km。优化燃料气管道接入点设计,管线走向、设计压力、管径、材质仍与原环评一致,施工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高石045-H4井站采用两级节流工艺,原料气经井口针阀一级节流,通过真空加热炉加热,二级节流后,经**集输管线气液混输至南1集气站,依托南1集气站已有气液分离器进行气液分离。 | 实际建设情况:高石045-H4井站采用两级节流工艺,原料气经井口针阀一级节流,通过真空加热炉加热,二级节流后,经**集输管线气液混输至南1集气站,依托南1集气站已有气液分离器进行气液分离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气田水:原料气依托南1集气站已有气液分离器进行气液分离,分离气田水暂存在南1集气站已有气田水罐(2个,V=50m3/个)中,定期拉运至高浅1H井等蜀南气矿管辖范围内的回注井回注。 放空分离液:高石045-H4井站及站内管线事故、检修状态下放空产生的少量放空分离液,暂存在**放空分液罐(V=1.5m3)中,定期拉运至高浅1H井等蜀南气矿管辖范围内的回注井回注。 检修废水:井站设备检修将产生少量检修废水,拉运至高浅1H井等蜀南气矿管辖范围内的回注井回注。 真空加热炉燃烧废气:经8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设备阀组逸散废气:无组织排放。 检修/事故放空废气:高石045-H4井站检修或事故时,站内天然气通过**放空区20m的放空立管高空排放;南1集气站和集输管线检修或事故时,依托南1集气站已有的30m高放空立管燃烧后排放。 试采站为无人值守站,无生活垃圾产生。 检修废渣、清管废渣袋装收集后由检修人员带回作业区统一处置,不在站内暂存。 未破损的药剂桶直接由厂家回收用于充装缓蚀剂、抑制剂,不纳入固废管理;若产生破损药剂桶,由作业区统一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气田水:原料气依托南1集气站已有气液分离器进行气液分离,分离气田水暂存在南1集气站已有气田水罐(2个,V=50m3/个)中,定期拉运至高浅1H井等蜀南气矿管辖范围内的回注井回注。 放空分离液:高石045-H4井站及站内管线事故、检修状态下放空产生的少量放空分离液,暂存在**放空分液罐(V=1.5m3)中,定期拉运至高浅1H井等蜀南气矿管辖范围内的回注井回注。试采期间该废水尚未产生。 检修废水:井站设备检修将产生少量检修废水,拉运至高浅1H井等蜀南气矿管辖范围内的回注井回注。试采期间该废水尚未产生。 真空加热炉燃烧废气:经已建不低于8m排气筒DA001排放。本次验收调试期间因采出物温度较高,可满足工艺要求,因此真空加热炉未开启,建设单位后续将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加强对加热炉废气的监测。 设备阀组逸散废气:无组织排放。 检修/事故放空废气:高石045-H4井站检修或事故时,站内天然气通过**放空区20m的放空立管高空排放;南1集气站和集输管线检修或事故时,依托南1集气站已有的30m高放空立管燃烧后排放。 试采站为无人值守站,无生活垃圾产生。 检修废渣、清管废渣袋装收集后由检修人员带回作业区统一处置,不在站内暂存。 未破损的药剂桶直接由厂家回收用于充装缓蚀剂、抑制剂,不纳入固废管理;若产生破损药剂桶,由作业区统一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调试期间上述固体废物尚未产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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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 | / |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下风向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可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下风向硫化氢检测结果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废气达标排放。本次验收调试期间因采出物温度较高,可满足工艺要求,因此真空加热炉未开启。 |
| 1 |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 | 从验收监测结果可见,平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清污分流:站场设封闭排污沟+外围雨水沟,初期雨水收集。过程防控:按HJ610-2016划分重点、一般、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井口区、工艺装置区、放空分液罐区、气田水罐区)采用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10cm/s;一般防渗区(站内管道、排污管道、其他工艺区)采用Mb≥1.5m,K≤1×10-7cm/s的等效粘土;集输管线采用三层PE防腐;将道路及其他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依托站场上游、侧流、下游居民水井,建立监控体系,配备先进设备。 | 项目按环评要求落实了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采用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10-cm/s的防渗结构;一般防渗区进行了地面硬化处理,满足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cm/s的要求;集输管线采用三层PE防腐。放空分液罐架空设置,下方设围堰。同步建立了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依托周边居民水井进行监控。现场检查防渗措施已落实,无泄漏痕迹。站场进行了分区防渗,污染物不会通过渗漏进入浅表地下水,正常状况下污染物外溢及下渗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极小,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
| 1 | 检修废渣:袋装收集后由检修人员带回作业区统一处置,不在站内暂存。清管废渣:袋装收集后由检修人员带回作业区统一处置,不在站内暂存。破损药剂桶:一般情况不会产生,若有产生时按危险废物(HW49)管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验收调试期间未产生检修废渣和清管废渣。后续产生时将按照环评要求袋装收集,由检修人员带回作业区统一处置,不在站内暂存。验收调试期间未产生破损药剂桶,该类固废正常工况下不会产生,后续若有产生将按危废管理,交由资质单位处置。高石045-H4井站为无人值守站场,试采期间无生活垃圾产生。 |
| 1 | (1)加强施工人员对植物的保护意识,禁止随意砍伐;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面积;管沟开挖时对土壤实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表土单独堆存并采取防雨布遮盖、临时挡护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耕或绿化,恢复地貌。 (2)妥善处理工程弃土,临时进行表层土剥离,四周设置遮挡维护,设临时挡土墙、排水沟,土地平整,使用结束后覆土恢复植被。 (3)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复耕或复植,占用的农田及时恢复,占用的林地及时补种草植树。 (4)施工便道应避开永久基本农田设置,减少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将耕作层剥离单独堆放并防护,施工结束后用于复垦;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土壤分层开挖、分层回填。 | (1)本项目在高石045-H4井原有钻井工程临时占地范围内**无人值守单井站,站场不新增占地;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施工便道仅50m,设1处堆管场,均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管沟开挖时对土壤实行了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表土单独堆存并采取了防雨布遮盖、临时挡护等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相应土壤的复垦。 (2)施工前对耕作层剥离单独堆放,施工结束后用于农田复垦;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未出现砍伐树木、践踏农作物和植被现象,林区做好了防火工作。 (3)施工结束后,除井口、井场等需要保留的区域外,其余临时占地已恢复原貌,未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无遗留的环境问题。 (4)项目施工便道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线和井站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线占用0.2219hm2,井站0.297hm2),已取得临时用地手续(有效期至2028年8月13日);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表土剥离并单独防护,施工结束后已恢复耕作条件。 |
| 1 | 井站内设施设备均安装报警装置,当运行参数异常达到预定临界值时,报警装置会发出警报。项目设1套远程终端单元(RTU),可燃气体探测信号接入RTU系统,I/O卡件与过程控制独立设置,完成对主要工艺参数信息进行自动采集、监视、控制、报警和联锁功能。同时站场内设置有1套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联锁,对装置可燃气体泄漏进行检测报警。 | 井站内设施设备均安装有报警装置,当各类设施设备运行参数异常,达到预定临界值时,报警装置会发出警报。 井站设置有1套远程终端单元(RTU),可燃气体探测信号接入RTU系统,I/O卡件与过程控制独立设置,完成对主要工艺参数信息进行自动采集、监视、控制、报警和联锁功能。站场设置由有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能够实现对装置可燃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 |
| 利用原钻井工程井站用地,**高石045-H4井站1座。气田水依托南1集气站气液分离器分离后暂存于已有气田水罐,定期拉运至回注井回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利用原钻井工程井站用地,**高石045-H4井站1座。气田水依托南1集气站气液分离器分离后暂存于已有气田水罐,定期拉运至回注井回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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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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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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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施工人员对植物的保护意识,禁止随意砍伐;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面积;管沟开挖时对土壤实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表土单独堆存并采取防雨布遮盖、临时挡护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耕或绿化,恢复地貌。 (2)妥善处理工程弃土,临时进行表层土剥离,四周设置遮挡维护,设临时挡土墙、排水沟,土地平整,使用结束后覆土恢复植被。 (3)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复耕或复植,占用的农田及时恢复,占用的林地及时补种草植树。 (4)施工便道应避开永久基本农田设置,减少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将耕作层剥离单独堆放并防护,施工结束后用于复垦;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土壤分层开挖、分层回填。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本项目在高石045-H4井原有钻井工程临时占地范围内**无人值守单井站,站场不新增占地;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施工便道仅50m,设1处堆管场,均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管沟开挖时对土壤实行了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表土单独堆存并采取了防雨布遮盖、临时挡护等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相应土壤的复垦。 (2)施工前对耕作层剥离单独堆放,施工结束后用于农田复垦;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未出现砍伐树木、践踏农作物和植被现象,林区做好了防火工作。 (3)施工结束后,除井口、井场等需要保留的区域外,其余临时占地已恢复原貌,未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无遗留的环境问题。 (4)项目施工便道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线和井站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线占用0.2219hm2,井站0.297hm2),已取得临时用地手续(有效期至2028年8月13日);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表土剥离并单独防护,施工结束后已恢复耕作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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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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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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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