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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内容及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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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疑问情况 (一)招标文件中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产品DN15水表(分包1提供DN15电子远传水表、分包2提供DN15机械水表)的省级或省级以上符合国家规范及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的相应质量检验报告(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标书代写 询问内容: 早年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且在有效期内的,应该也作为有效证明件。 建议去除“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文字内容。标书代写 (二)招标文件中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询问内容: 我司为了业务细化,成立100%****公司专门进行水表生产,****公司****公司业绩、资质、检测报告等。 建议资格项中添加描述:“投标人可用其母/总公司营业执照证明其产品生产历史;但投标人必是其母/****公司,且一直具有该产品生产经营范围。****公司产品生产历史,子公司一直具有该产品生产经营范围。均须提供证明资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鲜章。 投标人可用其母/总公司检测、研发、专利、标准参编等技术实力及生产历史;但投标人必是其母/****公司,且一直具有投标产品生产经营范围。母公司可用其全资/****公司检测、研发、专利、标准参编等技术实力及生产历史,其子公司一直须具有投标产品生产经营范围。均须提供证明资料。提供:上述检测设备的照片及设备采购发票(如为进口设备,发票可用报关单代替)。”
(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3.5 基表准确度、量程比”中 5.****政府设置的国家法定水表计量检定机构或经取****管理局颁发《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的单位提供的DN15-DN25的检验(检测)报告;提供DN15、DN20、DN25的型式评价报告复印件(投标时原件必查) 询问内容: 属地限制(**专项计量授权只能本地企业),有排他性。 建议放宽至具备国家计量认证资质(CMA)或中国****委员会(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确保公平竞争与技术合规并重。或要求投标人承****市政府设置的国家法定水表计量检定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 (四)招标文件技术要求“3.5 基表准确度、量程比”中 *3.5.4 流动剖面敏感度等级:U0/D0 询问内容: 行业普遍标准U10/D5为户表流动剖面敏感度等级常规要求,招标文件设计U0/D0作为废标项不合理。 建议修改为U10/D5。 (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3.6 水表尺寸”中 询问内容: 招标要求的卧式水表130mm、有线卧式水表190mm并非于行业常规尺寸要求。 建议取消130mm尺寸要求,并将190mm改为195mm。 (六)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3.12周换水表对应供水主体企业的营业系统管理软件接口要求” *3.12.6软件演示: 可对夜间流量进行分析; 支持实时抄表,10秒内完成单只远传表远程实时抄读表盘、支持小区级输差监控。能展示单只水表每天采集的历史数据(至少3个月)。 询问内容: 这2项功能均为“漏损控制”相关功能内容,并非本项目智能水表所搭配的“抄表平台”所常见功能。 建议删去这两条功能需求描述。
(七)招标文件评分表中 3.4其他(3分)投标人NB-IoT 无线水表设备取得国内生态产品(OpenHarmony)兼容性证书。 询问内容: 此项证书为“华为鸿蒙生态认证相关证书”与招标技术要求及实际应用场景并无关联,设置为评分项,并不合理。 建议替换此项评分内容为“投标人NB-IoT 无线水表设备取得华为认证证书”。 (八)招标文件评分表中 3.6系统软件及其他要求(7分) 抄表系统需展示水表基础数据、实时数据采集、日数据采集、月数据采集等抄表系统有多月未用水,可疑用水和异常用水用户,夜间流量,小区级输差功能展示。 远传水表的水量数据采集时间间隔为15分钟,数据回传服务器时间间隔不得长于6小时,提供承诺书。 询问内容: (1)实时数据采集功能 (2)夜间流量,小区级输差功能展示 (3)远传水表的水量数据采集时间间隔为15分钟,数据回传服务器时间间隔不得长于6小时 上述3点要求均为智能大口径水表要求,不适用智能远传户表,应该删除或区分大、小口径水表性能分别描述。 |
| 回答问题1 |
回答(一):要求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相应质量检验报告,是为核验投标产品近期质量达标状态,贴合当前行业最新技术标准与项目实际使用要求,保障供货产品品质稳定可靠。故本条件不作修改。标书代写 回答(二):****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质、业绩等均为专属各自法人主体,不能相互借用、共享。故不作修改。 回答(三):本项目招标****市政府设置的国家法定水表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局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非设置排他性条款,而是严格依据 《**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该条款明确:水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经营者在本市销售的,须向本市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从市外采购并在本市安装使用的,由采购者向本市计量行政部门申请首次强制检定。综上,招标文件该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市监管要求,不作调整。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回答(四):本项目采购水表为本地民生供水专用计量设备,结合实际使用工况、供水管网运行环境及计量运维管理需求,依据《GB/T778.1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1部分: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6.3安装条件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水表流动剖面敏感度等级执行U0/D0标准,并将其列为实质性评审要求。该技术指标设定贴合本地管网实际应用场景,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具备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本条款不作调整。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既定要求执行。 回答(五):修改水表尺寸,内容详见附件一。 回答(六):本项目采购电子远传水表不仅需满足基础远程数据抄读功能,还需适配供水企业日常用水管控、管网运维管理工作需求。夜间流量分析、小区级输差监控及历史用水数据留存等功能,是实现用水数据分析、管网漏损排查、用水异常监管的必要功能,属于供水营业管理系统必备管控模块,符合本项目综合管理使用要求。故本项技术要求不作删减及修改,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回答(七):招标文件第三章远传电子水表技术评分表3.4项“其他”中的“投标人NB-IoT 无线水表设备取得国内生态产品(OpenHarmony)兼容性证书。”修改为:投标人NB-IoT 无线水表设备取得国内生态产品(OpenHarmony)兼容性证书或投标人NB-IoT 无线水表设备取得华为认证证书均可。 回答(八):本次采购设备为电子远传水表,虽为小口径户用水表,但结合本项目水表到期轮换、智慧水务精细化管控建设要求,需依托抄表系统实现用户用水行为监测、管网异常排查及漏损管控。实时数据采集、夜间流量分析、小区级输差分析功能,是智慧水务平台基础管控功能,并非大口径水表专属要求;同时15分钟数据采集间隔、不超过6小时的数据回传要求,符合民用智能远传水表行业通用技术标准,能够保障用水数据采集完整、异常用水及时预警,满足供水企业日常运维、用水分析、管网管控的实际业务需求。本项评分条款设置科学合理,无需区分大小口径水表进行差异化描述,条款不作修改。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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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函 至:****、**** 关于:[项目名称:****2026年周换水表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疑问咨询: 我单位经组织专业团队细致研读,在理解招标文件核心要求的基础上,针对部分条款存在疑问。为确保准确响应招标要求、公平参与本次投标工作,特致此函咨询相关问题,恳请贵单位予以澄清说明。
一、具体疑问情况 (一)招标文件中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产品DN15水表(分包1提供DN15电子远传水表、分包2提供DN15机械水表)的省级或省级以上符合国家规范及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的相应质量检验报告(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标书代写 询问内容: 早年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且在有效期内的,应该也作为有效证明件。 建议去除“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文字内容。标书代写
(二)招标文件中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询问内容: 我司为了业务细化,成立100%****公司专门进行水表生产,****公司****公司业绩、资质、检测报告等。 建议资格项中添加描述:“投标人可用其母/总公司营业执照证明其产品生产历史;但投标人必是其母/****公司,且一直具有该产品生产经营范围。****公司产品生产历史,子公司一直具有该产品生产经营范围。均须提供证明资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鲜章。 投标人可用其母/总公司检测、研发、专利、标准参编等技术实力及生产历史;但投标人必是其母/****公司,且一直具有投标产品生产经营范围。母公司可用其全资/****公司检测、研发、专利、标准参编等技术实力及生产历史,其子公司一直须具有投标产品生产经营范围。均须提供证明资料。提供:上述检测设备的照片及设备采购发票(如为进口设备,发票可用报关单代替)。”
(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3.5 基表准确度、量程比”中 5.****政府设置的国家法定水表计量检定机构或经取****管理局颁发《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的单位提供的DN15-DN25的检验(检测)报告;提供DN15、DN20、DN25的型式评价报告复印件(投标时原件必查) 询问内容: 属地限制(**专项计量授权只能本地企业),有排他性。 建议放宽至具备国家计量认证资质(CMA)或中国****委员会(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确保公平竞争与技术合规并重。或要求投标人承****市政府设置的国家法定水表计量检定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
(四)招标文件技术要求“3.5 基表准确度、量程比”中 *3.5.4 流动剖面敏感度等级:U0/D0 询问内容: 行业普遍标准U10/D5为户表流动剖面敏感度等级常规要求,招标文件设计U0/D0作为废标项不合理。 建议修改为U10/D5。
(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3.6 水表尺寸”中 询问内容: 招标要求的卧式水表130mm、有线卧式水表190mm并非于行业常规尺寸要求。 建议取消130mm尺寸要求,并将190mm改为195mm。
(六)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3.12周换水表对应供水主体企业的营业系统管理软件接口要求” *3.12.6软件演示: 可对夜间流量进行分析; 支持实时抄表,10秒内完成单只远传表远程实时抄读表盘、支持小区级输差监控。能展示单只水表每天采集的历史数据(至少3个月)。 询问内容: 这2项功能均为“漏损控制”相关功能内容,并非本项目智能水表所搭配的“抄表平台”所常见功能。 建议删去这两条功能需求描述。
(七)招标文件评分表中 3.4其他(3分)投标人NB-IoT 无线水表设备取得国内生态产品(OpenHarmony)兼容性证书。 询问内容: 此项证书为“华为鸿蒙生态认证相关证书”与招标技术要求及实际应用场景并无关联,设置为评分项,并不合理。 建议替换此项评分内容为“投标人NB-IoT 无线水表设备取得华为认证证书”。
(八)招标文件评分表中 3.6系统软件及其他要求(7分) 抄表系统需展示水表基础数据、实时数据采集、日数据采集、月数据采集等抄表系统有多月未用水,可疑用水和异常用水用户,夜间流量,小区级输差功能展示。 远传水表的水量数据采集时间间隔为15分钟,数据回传服务器时间间隔不得长于6小时,提供承诺书。 询问内容: (1)实时数据采集功能 (2)夜间流量,小区级输差功能展示 (3)远传水表的水量数据采集时间间隔为15分钟,数据回传服务器时间间隔不得长于6小时 上述3点要求均为智能大口径水表要求,不适用智能远传户表,应该删除或区分大、小口径水表性能分别描述。 |
| 回答问题2 |
详见回答问题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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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JJG162-2019《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水表表盘允许标注制造商名称等法定信息。强检主管部门已明确,不能加印其它名称(如供水主体企业名称)。因此,建议招标人取消表盘加印供水主体名称的要求。 |
| 回答问题3 |
依据JJG162-2019《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相关规定,水表表盘除标注制造商名称等法定信息外,本项目要求加印供水主体企业名称,仅作为供水资产权属标识使用,不更改水表计量参数、不影响计量性能,不属于违规附加标识。本次为水表到期轮换项目,加印供水主体企业名称便于我方开展资产确权、台账管理、资产管理及后期运维管控,是保障供水资产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措施,且该标识方式不影**表正常强检流程及检**果,符合检定规范要求。故本项要求不予取消。 另:在投标样品上印制的供水主体企业名称统一为“****公司”;供货水表印制具体名称,由中标人与各使用单位签订合同时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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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附表二 一般技术条款中,电子远传水表、机械水表评分项均要求:样品表盘印制对应供水主体企业名称或二维码,且供货产品统一印制。鉴于表盘有效印制面积有限,且本次涉及使用单位数量多、部分单位名称字数较长,直接印制全称将影响表盘整洁度与读数清晰度。建议招标人: 1.允许采用企业简称方式印制; 2.统一发布各供水主体企业标准简称清单,便于投标人统一执行。 |
| 回答问题4 |
在投标样品上印制的供水主体企业名称统一为“****公司”;供货水表印制具体名称,由中标人与各使用单位签订合同时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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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表一 必须满足的技术 “★” 条款及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对电子远传水表、机械水表的水表高度尺寸设定了明确固定数值。经核对,两类水表高度要求完全一致。结合两类水表内部结构、电子模块配置及实际使用场景存在明显差异,统一尺寸要求不符合产品设计与生产实际。建议招标人: 1.按电子远传水表、机械水表不同产品类型分别修订对应尺寸标准; 2.在尺寸标准基础上允许合理公差范围,以保障产品适配性与生产可行性。 |
| 回答问题5 |
修改水表尺寸,内容详见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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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会中两个标,但是这种评分标准,吃相也太难看 |
| 回答问题6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招投标相关法规编制,所有资质、技术、商务要求均为项目实际建设运维刚需,无排他性、无倾向性、无指定潜在中标单位,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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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水表招标,就没有见过有这样写招标文件的,严重的排他性 |
| 回答问题7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招投标相关法规编制,所有资质、技术、商务要求均为项目实际建设运维刚需,无排他性、无倾向性、无指定潜在中标单位,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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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直接让******全做算了,这个标准都没人能投了,呼吁各厂商不要参与这恶心的标 |
| 回答问题8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招投标相关法规编制,所有资质、技术、商务要求均为项目实际建设运维刚需,无排他性、无倾向性、无指定潜在中标单位,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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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分包1要求电子远传水表为旋翼干式机芯(依据:第五章★3.3、★3.10)。 目前水表行业制造商针对无磁 NB-IOT水表大部分是采用旋翼式湿式结构,因为湿式结构在始动流量性能及防磁干扰方面存在明显的优势,刚好与分包1机械水表标段所采用的计量方式一致。请问针对本项技术要求可否调整为干式或湿式无磁结构可同时满足 2、招标文件分包1要求 DN20卧式有线水表表壳长度190mm(依据:第五章★3.6)。 DN20水表尺寸国家标准长度为195mm,190mm为非标长度不满足国家标准,存在明显的指向性。请问针对本项技术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是否需要新增对应190mm长度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建议将招标文件按国标 195mm修改执行,为保障使用单位针对特殊安装尺寸的需求,可在招标文件中备注特殊安装尺寸投标人需承诺提供解决方案。 3、招标文件分包1要求的抄表架构水表→采集器→集中器三级架构(依据:第五章★3.12.7)。 针对上述技术要求,每个厂家的抄表方案都有差异,上述抄表方案要求存在明显的指向性。请问:水表→集中器的二级架构(即集中器具备和集成了采集器加集中器的抄表功能,此方案减少了过程设备安装和质量控制,降低了故障率和成本,是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三级架构的)。请问这种二级架构是否满足招标要求采集器相关条款可否无需响应。 |
| 回答问题9 |
回答1:本项目为水表到期轮换项目,结合辖区供水管网运行、安装环境以及长期运维防凝露的使用要求,电子远传水表明确要求采用旋翼干式机芯结构,干式机芯具备机芯腔体与水体隔离、抗干扰、不易积水凝露减等优势,更适配本项目电子远传稳定传输、稳定计量及户外安装工况要求。本条款不作调整修改。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回答2:修改水表尺寸,内容详见附件一。 回答3:该条款设置设备本项目大批量水表轮换及长期智慧水务管理需求,招标文件设置的三级架构为通用性成熟公用架构,本项架构要求不作变更,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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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电子远传水表招标项目要求业绩达到40万只,而且不同水司的业绩只算一次,同一水司不同年份也只算一次。这么一卡,能满足条件的厂家就没几家了,基本上就是给个别单位定做的。 |
| 回答问题10 |
本项为业绩评审加分项,并非硬性准入门槛,不满足也可正常参与投标,仅影响评审得分,不限制投标资格。 设定单一年度单一水司销量梯度计分,是优先遴选深耕大型水务市场、具备大额集中供货能力的企业,契合项目大批量采购需求。 不同水司、同水司不同年度不重复计分,是为避免业绩叠加凑分,客观评判企业真实大客户供货实力,评分规则统一公平,无定向设置倾向,条款不予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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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29页评分标准的商务部分售后服务一项中要求有五星,六星,**及的cet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一项,其中我们留意到***水表,***水表等国内公认顶尖品牌均没有该项的**认证,而是按照国家售后服务的标准做的其他认证,请问按照售后服务的国标认证的其他证书能同等享受加分吗。另外我们留意到招标人参股的**某水表企业具有cteas**认证,该项认证**大约只有几家水表企业具有,这里是否存在指向性。建议删除或者将其他认证也认同为加分项。 |
| 回答问题11 |
招标文件第三章前附表2.2.4(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售后服务”中的: “a、投标人具有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团队,拥有10名以上“客户服务管理员”三级/高级工等级证书,且当同时具有: 五星级“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0.35分; 六星级“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0.7分; **级及以上“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 (投标人提供10名以上“客户服务管理员”三级/高级工等级证书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cn/index.html”查询截图,并提供星级“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不全不得分)” 修改为: a、投标人具有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团队,拥有10名以上“客户服务管理员”三级/高级工等级证书,且当同时具有: 可在****管理委员会官网(跳转至:**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售后服务体系认证五星级及以上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查询截图)。得1分。 (投标人提供10名以上“客户服务管理员”三级/高级工等级证书复印件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cn/index.html”查询截图,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供不全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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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对水表尺寸的要求在评分和技术条款中保持一致。但据我们了解,电子远传水表因加装远传装置,其高度一般会比普通水表稍高一些。要求加装后的水表与原尺寸完全相同,似乎不太容易实现。另外,不同厂家的水表尺寸往往各有差异,要求所有投标人的产品尺寸完全一致,是否会对的范围产生不必要的限制该尺寸要求是否有特定参考对象期待您的解答。 |
| 回答问题12 |
修改水表尺寸,内容详见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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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项约定:“如在合同执行期间****集中建设水表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简称平台),则乙方负责完成平台所涉及数据接入等相关工作并满足甲方和使用单位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请明确该平台建设及数据接入工作的具体范围、内容与预估费用,以便投标人合理报价。 |
| 回答问题13 |
乙方主要负责完成水表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简称平台)所涉及数据接入,并满足甲方和使用单位要求。所涉及费用已包含在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3.2.5项“*此次招标包含数据接收存储平台硬件、管理软件集成和接口软件,数据接收存储平台硬件、软件、通讯、集成和建设等相关费用厂家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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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远传水表项目评分要求40万只水表绩,不同水司不重复计分,同一水司不同年度不重复计分。目前,满足招标要求的厂家屈指可数,是否为个别单位量身订制请招标人适当调整标准。 |
| 回答问题15 |
本项为业绩评审加分项,并非硬性准入门槛,不满足也可正常参与投标,仅影响评审得分,不限制投标资格。 设定单一年度单一水司销量梯度计分,是优先遴选深耕大型水务市场、具备大额集中供货能力的企业,契合项目大批量采购需求。 不同水司、同水司不同年度不重复计分,是为避免业绩叠加凑分,客观评判企业真实大客户供货实力,评分规则统一公平,无定向设置倾向,条款不予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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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周换水表集中采购电子远传水表项目总招标量38多万只,由3家入围,每家实际供货约10多万只。而业绩要求高达40万只,远超单个中标人的供货规模(10多万只),且限定“单一水司、单一年度”,条件极为苛刻。此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明显不符,缺乏合理性,涉嫌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及“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
| 回答问题15 |
本项为业绩评审加分项,并非硬性准入门槛,不满足也可正常参与投标,仅影响评审得分,不限制投标资格。 设定单一年度单一水司销量梯度计分,是优先遴选深耕大型水务市场、具备大额集中供货能力的企业,契合项目大批量采购需求。 不同水司、同水司不同年度不重复计分,是为避免业绩叠加凑分,客观评判企业真实大客户供货实力,评分规则统一公平,无定向设置倾向,条款不予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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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 “3.5.3 流量特性” 章节中,明确要求:“****政府设置的国家法定水表计量检定机构或经取****管理局颁发《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的单位提供的 DN15-DN25 的检验(检测)报告”。该条款对检测报告出具机构的地域范围作出排他性限定,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属于典型的不合理限制与歧视性条款。该项为标星项,不符合将按照废标处理。该项要求存在明显的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建议删除。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中关于售后服务体系评分条款,将 “CTEAS 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 作为唯一有效认证依据,并按其星级直接赋予固定分值。该条款属于指定特定认证机构、变相限定供应商资质的不合理条款,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对我方构成实质性投标障碍。 事实依据: 1、条款直接限制检测机构地域:本条款强制要求检测报告必须由**市范围内的法定计量检****市场监管局授权的单位出具,直接排除了**其他地区具备法定资质、可开展水表计量检定业务的机构出具报告的有效性。 2、对外省供应商构成实质障碍:我方作为注册地在**省的水表生产企业,已通过****总局批准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其产品检测报告由具备国家级 / 省级法定计量检定资质的机构出具,完全符合国家计量法规与水表产品标准要求。但本项目条款强制限定检测机构地域,将我方合法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排除在外,直接导致我方无法满足投标资格要求,面临实质性废标风险。 3、条款无任何必要性依据:水表计量检定报告的有效性,核心依据是检测机构是否具备法定计量检定资质、是否通过 CNAS 认可 / 计量授权,而非机构所在地。本项目采购的水表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范围内具备资质的法定计量机构出具的报告,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不存在地域专属有效性的法定依据。 4、条款直接指定特定认证机构,构成排他性限制:本评分条款仅认可 “CTEAS 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未将其他依法设立、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同类型售后服务体系认证纳入认可范围,直接限定了认证机构品牌,属于典型的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行为。 5、我方现有认证完全符合甚至优于条款要求:我方已依法取得****公司颁发的12 星售后服务完善成熟度认证证书,该认证覆盖的服务体系完整性、规范性与成熟度,完全满足甚至超出本项目对售后服务能力的要求,具备同等甚至更高的证明效力。但本项目条款仅认可 CTEAS 认证,直接否定了我方合法有效的售后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将导致我方无法获得对应评分,面临废标风险。 6、条款无任何法定或技术层面的排他性依据:售后服务体系认证的有效性,核心依据是认证机构是否依法设立、是否具备国家认可的认证资质,以及认证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而非特定品牌的认证证书。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水表产品,售后服务能力的证明不应绑定特定认证机构,该条款无任何技术必要性或合理性支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2、《****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 4、《****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1、依法认定招标文件中 “检测报告必须由**市范围内机构出具” 的条款为不合理限制与歧视性条款,予以修改或删除。 2、依法认定招标文件中 “仅认可 CTEAS 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 的评分条款为不合理限制与歧视性条款,予以修改或删除。 3、书面回复本质疑事项的处理结果,并在规定期限内发布招标文件澄清公告,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
| 回答问题16 |
回答质疑事项1:本项目招标****市政府设置的国家法定水表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局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非设置排他性条款,而是严格依据 《**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该条款明确:水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经营者在本市销售的,须向本市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从市外采购并在本市安装使用的,由采购者向本市计量行政部门申请首次强制检定。综上,招标文件该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市监管要求,不作调整。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回答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前附表2.2.4(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售后服务”中的: “a、投标人具有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团队,拥有10名以上“客户服务管理员”三级/高级工等级证书,且当同时具有: 五星级“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0.35分; 六星级“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0.7分; **级及以上“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 (投标人提供10名以上“客户服务管理员”三级/高级工等级证书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cn/index.html”查询截图,并提供星级“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不全不得分)” 修改为: a、投标人具有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团队,拥有10名以上“客户服务管理员”三级/高级工等级证书,且当同时具有: 可在****管理委员会官网(跳转至:**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售后服务体系认证五星级及以上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查询截图)。得1分。 (投标人提供10名以上“客户服务管理员”三级/高级工等级证书复印件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cn/index.html”查询截图,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供不全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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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周换水表集中采购招标文件有如下疑问请予以解答: 1、招标文件附表一、必须满足的技术“★”条款:★3.2 使用要求、★3.3结构 要求响应 ,详见样品及样品报告、产品说明书,请问本次样品的报告是指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还是要检测结构出的报告,若为检测机构报告,样品检测报告是否可以提****监督局的检测报告 2、招标文件附表一、★3.5 基表准确度、量程比*3.5.3.3比值Q2/Q1=1.6,比值Q4/Q3=1.25****市政府设置的国家法定水表计量检定机构或经取****管理局颁发《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的单位提供的DN15-DN25的检验(检测)报告;提供DN15、DN20、DN25的型式评价报告复印件(投标时原件必查)) ****政府设置的国家法定水表计量检定机构或经取****管理局颁发《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的单位提供的DN15-DN25的检验(检测)报告,是本次投标时标书中就要提供,还是后期供货时提供,投标时是否可以提投标厂家当地计量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回答问题17 |
回答问题1:本项目招标****市政府设置的国家法定水表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局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非设置排他性条款,而是严格依据 《**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该条款明确:水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经营者在本市销售的,须向本市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从市外采购并在本市安装使用的,由采购者向本市计量行政部门申请首次强制检定。综上,招标文件该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市监管要求,不作调整。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回答问题2:检验(检测)报告随投标样品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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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周换水表集中采购招标文件有如下疑问请予以解答: 1、招标文件附表一、必须满足的技术“★”条款:★3.2 使用要求、★3.3结构 要求响应 ,详见样品及样品报告、产品说明书,请问本次样品的报告是指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还是要检测结构出的报告 2、招标文件附表一、★3.5 基表准确度、量程比*3.5.3.3比值Q2/Q1=1.6,比值Q4/Q3=1.25****市政府设置的国家法定水表计量检定机构或经取****管理局颁发《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的单位提供的DN15-DN25的检验(检测)报告;提供DN15、DN20、DN25的型式评价报告复印件(投标时原件必查)) ****政府设置的国家法定水表计量检定机构或经取****管理局颁发《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的单位提供的DN15-DN25的检验(检测)报告,是本次投标时标书中就要提供,还是后期供货时提供,投标时是否可以提投标厂家当地计量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回答问题18 |
回答问题1:样品的报告是指厂家获得的型****市政府设置的国家法定水表计量检定机构或经取****管理局颁发《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的单位提供的DN15-DN25的检验(检测)报告。 回答问题2:提供****市政府设置的国家法定水表计量检定机构或经取****管理局颁发《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的单位提供的DN15-DN25的检验(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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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周换水表集中采购招标文件有如下疑问请予以解答: 1、招标文件附表一、必须满足的技术“★”条款:★3.2 使用要求、★3.3结构 要求响应 ,详见样品及样品报告、产品说明书,请问本次样品的报告是指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还是要检测结构出的报告 2、招标文件附表一、★3.5 基表准确度、量程比*3.5.3.3比值Q2/Q1=1.6,比值Q4/Q3=1.25****市政府设置的国家法定水表计量检定机构或经取****管理局颁发《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的单位提供的DN15-DN25的检验(检测)报告;提供DN15、DN20、DN25的型式评价报告复印件(投标时原件必查)) ****政府设置的国家法定水表计量检定机构或经取****管理局颁发《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的单位提供的DN15-DN25的检验(检测)报告,是本次投标时标书中就要提供,还是后期供货时提供,投标时是否可以提投标厂家当地计量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 回答问题19 |
回答问题1:样品的报告是指厂家获得的型****市政府设置的国家法定水表计量检定机构或经取****管理局颁发《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的单位提供的DN15-DN25的检验(检测)报告。 回答问题2:提供****市政府设置的国家法定水表计量检定机构或经取****管理局颁发《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的单位提供的DN15-DN25的检验(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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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厂家铸造的模具不一样,水表尺寸如何要求做到统一水表的检验标准跟水表的表壳大小尺寸轻微偏差有影响请将此条款修改 |
| 回答问题20 |
修改水表尺寸,内容详见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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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指向性这么明确两个标段*******肯定都中标 |
| 回答问题21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招投标相关法规编制,所有资质、技术、商务要求均为项目实际建设运维刚需,无排他性、无倾向性、无指定潜在中标单位,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