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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 | 发布日期 | 2006-06-27 |
| 标 题 | 关于批准**市2005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国土资地函[2005]365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政府:
你市呈报的(通土资)地呈字[2005]第1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市川港镇志浩村、志南村,二甲镇**桥村,刘桥镇凤仙村,****居委会,十总镇十总店村、双墩村,西亭镇亭南村,先锋镇秦家埭村,新联镇极孝村,兴东镇孙李桥村的10.673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0.21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川港镇镇集体、志浩村、志南村,二甲镇**桥村,****居委会,西亭镇亭南村,兴东镇孙李桥村的1.900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647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2218公顷(转用农用地10.6733公顷、征收土地13.2218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10.2168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局******厅备案。
四、******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