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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4MA563GLJ09 | 建设单位法人:薛学兵 |
| 薛学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 址山镇兆祥路11号之八 |
| ****年产200吨改性粒料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门市**市 址山镇兆祥路11号之八 |
| 经度:112.759167 纬度: 22.51777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7 |
| 江鹤环审〔2025〕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4MA563GLJ0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900MA53F6007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53F6007Q | 竣工时间:2026-01-1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S51676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吨改性粒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吨改性粒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混料、挤出、冷却、切粒、均化、打样测试、打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混料、挤出、冷却、切粒、均化、打样测试、打包、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90吨/年)经预处理后与冷却更换水(直接冷却、间接冷却)、废气喷淋装置更换废水汇合,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通过管网排入****开发区****处理厂处理。 2、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并且达标排放。项目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尽可能密闭,减少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采用密闭混料系统混料,投料产生的少量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定期更换的冷却废水、废气喷淋废水一起经市政管网排入****开发区****处理厂处理。 2、挤出、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通风,加强收集,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达标排放。 3、高噪声设备集中安排在厂区中间位置,对墙体、门窗等加设隔声材料,加强绿化,减少设备噪声对厂界外的影响。 4、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样品和头料、废包装材料等,****回收站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收集后交由**市新****公司回收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2、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0.442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1、已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委托****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2、经核算,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415吨/年,符合批复(江鹤环审[2025]23号)VOCs≤0.442吨/年的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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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开发区****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定期更换的冷却废水、废气喷淋废水一起经市政管网排入****开发区****处理厂处理。 | 符合(DB44/26-2001)和****开发区****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
| 1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挤出、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 符合(GB31572-2015)的标准要求 |
| 1 | 消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等措施、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等措施达到降噪效果。 | 符合(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样品和头料、废包装材料等,****回收站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收集后交由**市新****公司回收处置。 |
|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90吨/年)经预处理后与冷却更换水(直接冷却、间接冷却)、废气喷淋装置更换废水汇合,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通过管网排入****开发区****处理厂处理。 2、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并且达标排放。项目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尽可能密闭,减少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采用密闭混料系统混料,投料产生的少量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削减噪声排放源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定期更换的冷却废水、废气喷淋废水一起经市政管网排入****开发区****处理厂处理。 2、挤出、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通风,加强收集,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达标排放。 3、高噪声设备集中安排在厂区中间位置,对墙体、门窗等加设隔声材料,加强绿化,减少设备噪声对厂界外的影响。 4、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样品和头料、废包装材料等,****回收站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收集后交由**市新****公司回收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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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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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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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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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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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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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