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 | 市本级 | **市**区金汤东路6号 | 183****0333 |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政府采购活动的;
(6)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7) 试用期6个月,如不满足征集人需求,征集人可自行单方终止框架协议(具体条款在框架协议中约定);
(8)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清退的情形;
(9)入围供应商出现2次配送产品有质量问题的;
(10)入围供应商未按照与征集人约定时间进行配送2次的;
(11)试用期内未达到征集人要求的;
(12)入围供应商被吊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主要资质的;
(13)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且责任方为入围供应商的;
(七)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征集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付款方式及条件:每月月末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结算时中标人需提供发票及供货单,双方核对无误后下月月初进行打款。
(十)当月结算基准价:根据供应商每日上报送货单及价格明细作为结算依据。由采购人不定期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对一定种类的食材进行价格抽查,采购人询价结果的平均价与供应商每日所报价格明细(采购人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询价以批发价为主,特殊情况可参考市场价)单进行对比,价格浮动在10%区间视为合格,即可将供应商报价作为基准价。如价格浮动超出10%区间视为不合格,不合格一次,通报批评,暂停服务,限期整改;不合格二次,进入黑名单,扣除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款;不合格三次,立即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若解除合同,本次框架协议将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