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丹东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餐饮服务封闭式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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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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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编号:LN-KJXY-202********001000001
框架协议期限:2年
框架协议时间:2026-06-05 11:25:24至2028-06-05 23:59:59
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征集人(甲方): ****
地址: **市**区金汤东路6号
联系方式: 135****0309
入围供应商名单
排名 供应商名称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操作
1 **** 186****8005 **省**市**区**省**市**区锦山大街342-D-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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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爱上新鲜****公司 159****2771 **省**市**市**省**市**市****广场8号302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二、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食材配送采购(三次)
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标的和入围产品技术规格
(一)分包名称:采购包3
(二)采购品目:餐饮服务
(三)采购标的:速食类
1、标的名称:速食类
2、计量单位:/
3、标的服务所属行业:批发业
四、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
直接选定
当项目终止时,请选择此项目的供应商重新排序方式(单轮次):
顺延下一位 重新排到末尾
五、使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
1.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采购人:
序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所属区划 地址 联系方式
1 **** 市本级 **市**区金汤东路6号 183****0333
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2.支付时间和条件: 1.结算价格 结算价格=每月食材基准价格*实际发生量*供货商报价折扣。每月基准价:原则上采购单位每周对各食材同期市场批发价****超市、市场等),采购单位将询价结果(平均价,下同)与供货商报价(平均价,下同)进行对比: 当供货商报价低于市场询价时,以供货商报价作为每月基准价计算结算价; 当供货商报价高于市场询价时,以市场询价作为每月基准价计算结算价。 2.结算方式 供货商每月月末前根据上月的送货凭证与采购单位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单位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单位收到供货商的有效发票及相关票据后,根据采购单位相关财务规定进行结算。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单位和供货商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3.政策扶持 采购单位执行上级相关扶贫政策采购食材的,供货商不得干预。
七、采购合同文本
直接选定合同模块文本:
查看合同模板
八、框架协议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一年服务期满,在服务质量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延续服务期限,框架协议每年一签,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试用期6个月,如不满足征集人需求,征集人可自行单方终止框架协议(具体条款在框架协议中约定)
如本包件下期框架协议征集尚未签订,则经征集人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为止。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政府采购活动的;

(6)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7) 试用期6个月,如不满足征集人需求,征集人可自行单方终止框架协议(具体条款在框架协议中约定);

(8)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清退的情形;

(9)入围供应商出现2次配送产品有质量问题的;

(10)入围供应商未按照与征集人约定时间进行配送2次的;

(11)试用期内未达到征集人要求的;

(12)入围供应商被吊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主要资质的;

(13)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且责任方为入围供应商的;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十、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规则
采购人不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十一、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违约责任: 无
解决争议方式: 无
十二、协议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征集人有权对入围供应商配送的食材质量、数量、包装及配送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2)征集人有权要求入围供应商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和质量标准配送食材。
(3)在入围供应商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经征集人书面通知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改进的,征集人有权追究入围供应商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4)征集人应提前一天向入围供应商提供准确、清晰的订单信息,包括食材种类、数量、特殊要求等。特殊情况提前一小时向入围供应商提供信息。
(5)征集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货款。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能异常以及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配送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预包装食品必须包装完整,标志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齐全明晰。
(4)严禁配送临期食品。带有生产日期的产品,配送时至少留有一半时间以上的保质期期限。
(5)所有食材必须为非转基因产品,配送食材必须保证新鲜度,确保食品安全。
(6)入围供应商需按照征集人的订单要求,按时、按量、保质配送食材。
(7)应保证所供食材来源合法、渠道正规、流程可追溯、确保食品安全。
(8)入围供应商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入围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标准。
(9)如出现因食用入围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检验后,确属入围供应商原因的,由入围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经济赔偿、相关部门的罚款及其他损失)。
(10)入围供应商配送的食材质量或规格不符合征集人要求的,征集人有权拒收并要求入围供应商立即补送合格食材。如入围供应商拒绝或无法及时补送,征集人有权从其他入围供应商采购配送。
(11)入围供应商在接到征集人通知后,提早备货,按照约定时间配送。特殊情况临时配送时间不得晚于在接到征集人通知后一小时。
(12)入围供应商应每半年将配送食材送至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将报告送予征集人。
十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索证验收: (1)验收流程: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供货商可提供原件 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征集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如发现食材 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供货 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2)验收标准:验收人员第一步查验食材各种凭证,如不合格,直接拒收。食材票证主 要包括:首次供应时,应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材的生产许可证等证 照复印件予存档。 (二)数量验收:保证食材斤两足秤,以采购单位验收人的验货数量为准。 (三)质量验收:采购单位验收人通过食材外观、色泽、气味、质感(必要时可以分割 查验)验查食材,对疑似质量有问题的食材一律拒收。如因质量问题拒收的,供货商应当及 时补送合格食材。 (四)退(补)货 :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 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供货商负责在60 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 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供货商。 (五)验收记录: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 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征集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六)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的食材,双方共同将争议食材交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进行质 量确认,费用按照“谁败诉谁承担”的原则执行。

(七)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征集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付款方式及条件:每月月末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结算时中标人需提供发票及供货单,双方核对无误后下月月初进行打款。

(十)当月结算基准价:根据供应商每日上报送货单及价格明细作为结算依据。由采购人不定期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对一定种类的食材进行价格抽查,采购人询价结果的平均价与供应商每日所报价格明细(采购人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询价以批发价为主,特殊情况可参考市场价)单进行对比,价格浮动在10%区间视为合格,即可将供应商报价作为基准价。如价格浮动超出10%区间视为不合格,不合格一次,通报批评,暂停服务,限期整改;不合格二次,进入黑名单,扣除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款;不合格三次,立即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若解除合同,本次框架协议将废除)。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 杨程伟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135****0309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市**区金汤东路6号
单位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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