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2 |
采购人 |
**** |
1.3 |
采购代理机构 |
/ |
1.4 |
项目名称 |
**振华重工就**港机重工危废两年度(2026-2027年)处置招标 |
1.5 |
项目编号 |
ZPMC(NH)-ZB2025-07-082 |
1.6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采购人,100% |
1.7 |
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高评标价法 R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
2.1 |
采购范围 |
此项目为港机重工危废进行招标处置销售。本次招标期限为两年,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该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废的分类、整理、打包(含吨袋、吨桶等包装费用)、装卸、清洁、运输及处置等全部费用。 |
2.2 |
交货期/工期 |
交货期/工期: 计划2026.1.1-2027.****.31。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 月1日 |
2.3 |
交货/施工地点 |
**市**区汇技路298号 |
2.4 |
质量标准/目标 |
/ |
2.5 |
质保期及质量保证金 |
R质保期:/, 质量保证金:/。 |
2.6 |
付款方式 |
乙方(含托底单位)根据每批次处置吨位开具处置金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在60天内将发票金额全额支付给乙方。 |
2.7 |
包件信息 |
本项目分 / 包件。 |
3.1.3 |
具体业绩要求 |
£无 R有,要求:近3年类似项目成功有效业绩证明 |
3.1.7 |
行政许可资质要求 |
£无 R有,要求:危废处置资质 |
3.1.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R无 £有,要求: |
3.1.10 |
其他要求 |
£无 R有,要求: 1、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颁布的部令 第23号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 第三条 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以下简称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以转移至相邻或者开展区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主。因此本项目危废处置须按照**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要求,降低危废处置转运风险,按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实施,所有投标方应当遵守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2、如投标人为外省处置单位,由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危废处置执行内容,自行关联一家**市内危废处置单位,用于投标人(外省处置单位)中标后该项目执行托底单位,与项目执行地签订危废处置合同。 托底单位不具备投标人属性,对标投标人资质预审要求,提供本项目危废处置运输路线与拟定实施方案。 托底单位内容包含: 2.1、当中标人(外省处置单位)处于危废跨省转移备案阶段时,备案过渡期内的项目执行地危废处置由托底单位执行; 2.2、当中标人(外省处置单位)因跨省运输受限、处置设备检修、许可证书换新等情况,短期无法执行危废处置计划时,项目执行地危废处置由托底单位执行; 2.3、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人(外省处置单位)自行关联的**市内危废处置托底单位相关管理要求、履约细则、结算模式、结算价格与中标人一致; 2.4参与该项目投标的外省危废处置单位必须对其自行关联的**市内危废处置托底单位有管理、约束协议条款; 2.5总履约期内托底单位不得随意改变,其余要求,资格预审通过后详情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限为贰年,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变动导致签订危废品类豁免,合同内取消豁免危废的处置**; 4、该危废处置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只有收集资质的收集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危废处置运输路线与拟定实施方案。 |
其他需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如下: 1、如危废跨省转移处置,需要提供**地区危废跨省转移处置的案例及相关资料、许可函(全套复印件,至少1例);投标人(外省处置单位)与其自行关联的**市内危废处置托底单位的资料提交要求一致(提供与**地区托底单位的意向书); 2、如涉及跨省转移处置目的地危废管理系统接收许可流程(例如:**地区),需提供对应的案例及相关资料、批复函(全套复印件,至少1例); 3、提供近六个月**市固废管理系统中的危废转移联单明细,与危废转移(本市及跨省)处置的GPS记录; 4、提供危废处置技术人员资质、主要处置设备、防污染设施相关资料;危废处置运输与路线的实施方案,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运输经营资质、证照,相关危废运输车辆、船舶操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5、提供近一年相关危废处置的工艺流程及处置方案,如涉及跨省转移处置,需提供**地区跨省转移实施方案(至少1例);如为市内转移处置,需提供本市转移处置的案例及相关资料(全套复印件,至少1例); 6、需提供在转移运输过程中的管理方案,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撒漏、或引发其他关联风险。提供应急处置预案,要求至少包含“防火”和“防泄漏”两个方面; 7、所有投标人需提供危废转移处置(省内/跨省)与运输单位**的资料证明(至少一份复印件); 8、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需提供附件4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均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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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接受联合体竞价 |
R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投标保证金全部由牵头单位提交; 2. 如若最终的中标单位为联合体,履约保证金全部由牵头单位提交,若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者履约不及时等状况的,各联合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 3. 预审通过后不允许再更换联合体成员,如要更换的需在资格预审前(即报名截止前); 4. 处置单位和整理打包单位联合体投标时,处置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整理打包单位最多1家。 |
3.3 |
竞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4.1 |
资格审查方式 |
R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
4.3 |
资格审查资料中近年年份要求 |
2022年-2024年 |
5.1 |
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设置时间为准 |
6.1 |
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设置时间为准 |
7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炎喜 地址: ****区汇技路298号 电话: 181****2097 邮箱: ****@zpm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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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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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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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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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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