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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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编号:**** |
所属行业分类:-- |
| 采购人:**** |
标段/包信息
| 标段/包名称:金莱热电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 截标/开标时间:2026-06-09 15:03:09标书代写 |
| 公告信息: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环境局**分局文件《****保护局关于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通知》(西环字[2017]87号)文件要求,我公司应对安装的自动连续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因我公司不具备比对监测能力,故委托具有****公司进行比对监测服务。 本次监测范围共有3个厂区,分别为金莱热电南厂区(文化西路38号,金莱热电4-5号锅炉、1-2号燃气热水锅炉)、金莱热电北厂区(**西路20号,金莱热电1-3号锅炉)以及能源岛厂区(1-3号燃气锅炉)共6台自动监测设备。1.乙方应采用严谨的态度、科学准确的方法,保证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2.乙方必须采用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规范标准进行规范化监测,若使用非标准方法进行比对监测或比对监测行为不规范等,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有权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对乙方进行200元-1000元的罚款。 3.比对监测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有关要求执行,监测结束后,检测单位应编制比对监测报告,并对出具的报告负责。 4.每次检测完毕后单独出具比对监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加盖检测单位公章及CMA资质认定章,其中公章需加盖骑缝章。1.严格按照监测时间要求的时间段进行监测,并按照要求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2.特殊情况下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监测,乙方接到电话或书面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相应,48小时内完成监测任务。 3.乙方应严格按照“2.2检测内容”的要求完成全部监测项目,检测报告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内容完整、清晰、齐全,每漏检(或缺失)一次则对乙方罚款3000元(人民币)。 4.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交检测报告,若因报告延迟或由于延迟而给造成甲方环保影响及罚款等,责任及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并视情节轻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合同解除则视为乙方违约,剩余款项概不退还。详见附件“技术要求”。,要求:参与询价****集团合格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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