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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伊犁州2025****林业站建设项目(三标段)
三、采购日期:2026-03-0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瑞旺****公司
地址:****高新区(**区)六十户乡星池南路1187号
被投诉人1:伊犁哈萨****管理总站
地址:**市飞机场路259号
被投诉人2:**金磐****公司
地址:**伊犁州**市经济**区313线以西,**西路以北**天街A-E#商业楼C406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瑞旺****公司不服**金磐****公司于 2026年4月7日就伊犁州2025****林业站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标段三)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6年4月14****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4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一、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投诉事项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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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