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结合我园工作实际和需求,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依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有信誉、有责任、有担当的单位参与投标报价。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比选,现比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安全隐患整改暨“护校安园”民生实事项目(安防升级扩容采购)。
二、项目个数:1个
三、项目内容:
****安全隐患整改暨“护校安园”民生实事项目(安防升级扩容采购)。
四、比选办法:
1.****党支部、教师代表、纪检监****小组****小组。
2.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必选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投标人。
3.采用综合评分法。
4.比选程序:
(1)检查比选申请材料密封情况并现场拆封。
(2)资质审查。
(3)评委查看比选申请材料。
(4)评委评分。
(5)分数统计、排名,确定中选人。
(6)公示比选结果。
(7)为中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签订合同。
5.特别说明:
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比选申请人为****安全隐患整改暨“护校安园”民生实事项目(安防升级扩容采购)中选人,若中选人放弃中选或提出书面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将依次从候选人中确定中选人。如果出现并列的情况,比选人有权自行从中确定中选人,其他比选申请人不得有异议。
五、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幼儿园要求;
5.****幼儿园提供服务,****幼儿园的监督管理;
6.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8.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比选流程:
(一)发布公告本次比选公告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7日至2026年6月9日;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六条“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凭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在规定报名时间在****(具体地址:**市**区华园南路41号)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获取比选文件。
报名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177****2030
报名时间截止后,如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不足3家,比选人可以顺延比选报名时间或另行发布比选公告。
3.现场勘查:本项目不组织统一勘查,比选申请人可于2026年6月9日9:00-11:00自行前往项目地点勘查,逾期不予接待。
4.比选申请人递交材料:
(1)提交密封并加盖公章的比选申请材料(一正一副),未按要求进行密封、标注的比选申请材料不予受理。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比选申请材料及装订顺序要求报名成功后发送)。
(2)比选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比选申请材料密封交至****(具体地址:**市**区华园南路41号),本项目不接受邮寄送达比选申请资料。
联系人: 袁老师
联系电话:177****2030
递交文件时间:截止2026年6月10日9时30分(**时间)
(三)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时间:2026年6月10日10时00分。
2.比选地点:****(具体地址:**市**区华园南路41号)
(四)资料审核
比选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若企业资质不符合项目要求,则自动失去参选资格。
(五)召开比选会,确定中选人。(具体流程参照本文第五项要求)
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比选申请****幼儿园安全隐患整改暨“护校安园”民生实事项目(安防升级扩容采购)的中选人。
(六)公示
将在****微信公众号公示比选结果。
(七)知识产权
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比选申请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八)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与中选人签订《****安全隐患整改暨“护校安园”民生实事项目(安防升级扩容采购)合同》。中选人没****幼儿园签订合同的,幼儿园有权顺延确定下一家为中选人,以此类推。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质保期两年,质保期由验收之日算起,一年内对我园监控设备进行免费维护。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26年6月15日前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及系统接入。
2.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财政资金到位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3.设备安装完后确保所有摄像头能正常使用并承诺监控储存时间不低于90天(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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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