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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旅游大道(立交桥)工程项目(阶段性) |
| 项目类型 | 交通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6年5月20日在**省**市**县主持召开了****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旅游大道(立交桥)工程项目(阶段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根据现场查勘及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得出如下验收结论:****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旅游大道(立交桥)工程项目(阶段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审批意见)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各项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正常,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阶段性验收。 现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2026年6月17日,共计20个工作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