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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2026-06-07
| 项目名称 | ****射线装置使用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沿口镇**路243、247、249号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390 |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里 | |
| 联系人 | *雪 | 联系电话 | 152****3548 |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 | 环保投资(万元) | 0.5 |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6-2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为****射线装置使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沿口镇**路243、247、249号,营业面积390平方米。项目配置牙科X射线机1台(属于Ⅲ类射线装置),主要用于口腔疾病的临床诊断,不涉及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销售、使用或贮存活动。 | |||
| 主要环境影响 | 辐射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环保措施: 1. 射线装置机房设置铅防护门、铅玻璃观察窗,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有效屏蔽X射线外泄; 2. 工作场所设置规范的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划定控制区与监督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 放射工作人员均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4.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进行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的要求; 5. 射线装置运行过程中无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不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控。 | |
| 承诺:**** *里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里 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