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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府函〔2026〕54号
****政府、****政府:
《****政府关****委员会****委员会的请示》(严府〔2026〕8号)、《****政府关****委员会****委员会的请示》(新府〔202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辖区范围为原新义村辖区范围,办公****办公室。
二、同意撤销****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辖区范围为原永华村辖区范围,办公****办公室。
三、****政府、****政府要按照《中华人****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和省、市、****委员会****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新义村、****委员会****委员会实施方案,****社区、永华****社区各类组织,及时挂牌运行,确保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不脱节不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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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