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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府函〔2026〕39号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釜溪河右****处理厂工程(二期)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调整成果的请示》(威水〔2026〕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釜溪河右****处理厂工程(二期)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调整成果。
调整范围:位于釜溪河右****处理厂工程(二期),****中心里程为K43+634,****中心里程为K44+128,河道中心线长493.89米。
起点坐标:X=****725.286,Y=469075.948;
止点坐标:X=****681.489,Y=468659.637。
划界标准:河道管理范围的河段防洪标准由10年一遇调整
为50年一遇,河道管理线划定标准由无堤防自然河道调整为有堤防河道,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堤顶和厂区衔接处作为护堤地的起始边界线外扩10米,调整段与上下游河道管理范围线**连接,无堤防段和有堤防段连接处同时满足二者防洪要求。
二、由县水利局**县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做好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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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