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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我司于近期发布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现对部分条款澄清更正如下:
一、取消原公告资格要求中“律所专职律师人数≥15人”的限制性条款。该项不再作为资格条件。
二、将原限制条款调整为评审加分项:在满足基本资格前提下,律所专职律师人数达15人及以上的作为加分项。
三、其他采购需求及评审规则不变
本次调整系依法保障采购公平性,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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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