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食堂****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
1.第一包:****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服务期限:2026年7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3.本项目标的名称:****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本项目属于餐饮业。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292500元 最高限价:292500元
四、****政府采购政策
(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办公厅、****办公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后一小时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标书代写
(六)根据《****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 供应商报价
2. 供应商报价
3. 供应商报价
4.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至少包含食品经营管理或餐饮服务管理,提供证书扫描件;
(二)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时间2026年6月4日至6月11日,每日9:00-11:00,14:00-16: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地点:网上报名
方式:具体要求如下:请将文件费用以公对公电汇方式,汇****银行账号,并在汇款时备注 “ZYZB-2026-FW-126文件费”。户名:**** 账号:120********8000003061 开户行:****公司****支行 。文件费电汇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163.com,包括:汇款单截图、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获取采购文件领取表及招标文件电子版。报名时间以文件费到账时间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售价:500元/本。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一)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6年6月25日14:00时止;标书代写
(二)开标时间:**时间2026年6月25日14:00时;标书代写
(三)开标地点:****开发区一纬路5****花园香江环路1号一楼会议室标书代写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靳倩倩、林叶、曹现红、付帅
(二)联系方式:199****3421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人地址:**市**区先锋东路与丰安路**
(三)采购人联系人:刘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98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开发区一纬路5****花园香江环路1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99****3421
(四)****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账号:120********8000003061
十一、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