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省参加第七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剧目打造提升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省参加第七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剧目打造提升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拟向出品方**南州册****集团****公司运营管理并授权的****采购第七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剧目《锦﹒蓝》。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按照《国家民委 文化和旅游部 广电总局 中央广电总台 ****政府关于举办第七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的函》(民委函〔2025〕55号),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第七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拟于2026年8月底—9月在**举办。2026年4月,《****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第七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入选剧目的通知》(民办发〔2026〕32号),我省选送的歌舞剧《锦﹒蓝》入选本届会演。**南州册****集团****公司作为《锦﹒蓝》剧目的出品方,拥有剧目版权,****是册****集团****公司运营管理的具有演出资质****公司,考虑到文艺作品创作和打造提升的延续性,出品方及编创团队具有该剧目打造提升的唯一性。因此,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第七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剧目打造提升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承担。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册****社区环城路1****中心、**县纳福街道客运西站三楼【一照多址企业】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6月07日至2026年06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51-****3113
联系地址:****政府大院5号楼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叶老师
联系电话:851-****3267
联系地址:**省****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7号楼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刘雅君、曲菲菲、赖维维、惠检
联系电话:0851-****7763
联系地址: **省**市**区花果园街道花果园后街彭家湾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F区1栋1单元33层7号、42层5号、42层8号[****办事处]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