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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街道办气化乡镇民用调峰项目(二期)》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街道办气化乡镇民用调峰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省**市****社区
建设单位:****
项目简况: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44.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3.07%,**混合轻烃分离、LNG加工生产线各1条,依托原有混烃卧式罐具1具(50m3),立式LNG储罐1具(50m3),**导热油炉撬等附属工程。
环保设施调试公示时间:2026年6月7日-2026年6月22日
调试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郭殷缠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76****0066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省**市****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