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市彭水县双龙乡、善感乡乡镇装机容量合计27.476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6年经营权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1138.94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6-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7-06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县>**县 | 资产类别 | 经营权 |
| 标的名称 | **市彭水县双龙乡、善感乡乡镇装机容量合计27.476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6年经营权 | ||
| 转让底价 | 1138.94 万元 | ||
| 经营权类型 | 光伏发电经营权 | 经营权证照号 | - |
| 经营项目所在地 | 彭水县双龙乡、善感乡 | 经营权有效期限 | 6年 |
| 经营权经营范围 | 彭水县双龙乡、善感乡27.4763MW光伏项目,建设面积为13.17万㎡,建设地点为指定区域内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及农村分布式光伏项目。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136****8978 |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彭水****人民政府 | |||
| 评估备案机构 | 彭水苗族土家****管理中心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市彭水县双龙乡、善感乡乡镇装机容量合计27.476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6年经营权转让,为上述区域内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及农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面积约为13.17万㎡。具体内容详见备查资料。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未取得农村分布式光伏项目土地及房屋使用权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本次交易及受让方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承诺函》。 八、转让方负责在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后30日内按现状移交标的给受让方。 九、标的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等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光伏建设及经营期内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期内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经营期限届满后,此次转让的彭水县双龙乡、善感乡装机容量合计27.476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6年经营权转让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将标的无偿移交给转让方,归转让方所有。若受让方逾期移交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占用费1万元,直至完成移交为止,同时受让方应当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该经营权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转让。 十一、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二、转让方持有公共建筑屋顶使用权,但未取得农村分布式光伏项目土地及房屋使用权。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取得上述资产的使用权,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因受让方无法取得农村分布式光伏项目土地及房屋使用权导致项目终结,**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十三、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标的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内容有出入,成交价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四、备查资料:评估咨询报告、《**市彭水县双龙乡、善感乡乡镇装机容量合计27.476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6年经营权转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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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联交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老师 | 联系电话 | ****088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