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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3MA3TY0XD03 | 建设单位法人:朱相书 |
| 朱相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工园区(丰东路以东、新海路以北) |
| 年产15000吨涂料、3500吨环氧树脂、1500吨涂料用稀释剂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41-C2641-涂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市 ****园区(丰东路以东、新海路以北) |
| 经度:119.045190 纬度: 37.02720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8 |
| 寿环审表字〔2024〕1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3MA3TY0XD03001Q |
| 2026-03-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3000 |
| 4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3MA3TY0XD0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83MA3FC1HL4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84MADJ51XJ3Y | 竣工时间:2026-04-1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09pyIFq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地****工园区(丰东路以东、新海路以北),总投资33963.89万元,环保投资400万元。公司在现有厂区内**树脂涂料生产车间1座,仓库3座,消防泵房1座及利用部分辅助设施进行生产。购置溶解釜、高速分散釜、混合釜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共计76台/套,项目以改性环氧树脂、聚氨酯树脂、酚醛树脂等为原料,通过加热溶解、混合搅拌、过滤、分散、研磨等工序生产涂料、环氧树脂、涂料用稀释剂。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5000吨涂料、3500吨环氧树脂、1500吨涂料用稀释剂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地****工园区(丰东路以东、新海路以北),总投资33000万元,环保投资400万元。公司在现有厂区内**树脂涂料生产车间1座,仓库3座,消防泵房1座及利用部分辅助设施进行生产。购置溶解釜、高速分散釜、混合釜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共计63台/套,项目以改性环氧树脂、聚氨酯树脂、酚醛树脂等为原料,通过加热溶解、混合搅拌、过滤、分散、研磨等工序生产涂料、环氧树脂、涂料用稀释剂。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5000吨涂料、3500吨环氧树脂、1500吨涂料用稀释剂的生产能力。 |
| 生产设备数量减少,总投资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热溶解、搅拌混合、研磨、过滤、灌装 | 实际建设情况:加热溶解、搅拌混合、研磨、过滤、灌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树脂涂料加热溶解、搅拌混合、分散、研磨、过滤、灌装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并通过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含乙醇胺催化燃烧废气)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卧式储罐采用气相平衡系统,呼吸阀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实验室实验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树脂涂料加热溶解、搅拌混合、分散、研磨(密闭)、过滤(密闭)、灌装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并通过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含乙醇胺催化燃烧废气)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卧式储罐采用气相平衡系统,呼吸阀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实验室实验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 研磨、过滤工序全密闭,未设置集气系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包装桶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处置;废催化剂、废弃滤袋、废过滤杂质、实验废弃物、实验废涂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有机溶剂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包装桶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处置;废催化剂、废弃滤袋、废过滤杂质、实验废弃物、实验废涂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有机溶剂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2 | 0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02 | 0 | 0 | 0.0164 | 0.02 | 0.004 | |
| 0 | 0.0006 | 0 | 0 | 0.0004 | 0.001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454.34 | 7878.72 | 0 | 0 | 0 | 13333.06 | 7878.7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007 | 0 | 0 | 0 | 0 | 1.007 | 0 | / |
| 0.394 | 1.24 | 0 | 0 | 0 | 1.634 | 1.24 | / |
| 1 | 化粪池 | ****公司的进水水质要求,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 化粪池 | 外排废水的pH范围为7.2~7.4,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日均最大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为15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为39.28mg/L,氨氮为4.78mg/L,悬浮物为25.75mg/L,总氮为20.43mg/L,总磷为0.64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均满足****公司的进水水质要求,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
| 1 | 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二级活性炭 | 排气筒P1: 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 50mg/m3、3.0kg/h)(二甲苯20mg/m3、0.3kg/h); 甲醛、酚类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甲醛 5mg/m3)(酚类 15mg/m3);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 100mg/m3);基准氧含量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基准含氧量为3%;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2000无量纲)。 苯系物、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系物40mg/m3)(苯1mg/m3)。 排气筒P2: 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 50mg/m3、3.0kg/h)(二甲苯20mg/m3、0.3kg/h)。 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系物40mg/m3)。 无组织厂界: 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 2.0mg/m3)(二甲苯 0.2mg/m3);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20无量纲)。 酚类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排放限值(酚类0.08mg/m3); 甲醛排放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排放限值(甲醛0.2mg/m3)。 无组织厂区内: 厂内NMHC排放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表B.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二级活性炭 | 排气筒P1中苯浓度最大值为0.0855mg/m3,苯系物浓度最大值为0.823mg/m3,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系物40mg/m3)(苯1mg/m3)。二甲苯浓度最大值为0.318mg/m3,速率最大值为0.0097kg/h,VOCs浓度最大值为12.5mg/m3,速率最大值为0.38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 50mg/m3、3.0kg/h)(二甲苯20mg/m3、0.3kg/h);甲醛、酚类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甲醛 5mg/m3)(酚类 15mg/m3);氮氧化物未检出,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 10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99,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2000无量纲)。 排气筒P2中二甲苯浓度最大值为0.359mg/m3,速率最大值为0.00026kg/h,VOCs浓度最大值为5.77mg/m3,速率最大值为0.0041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 50mg/m3、3.0kg/h)(二甲苯20mg/m3、0.3kg/h)。苯系物浓度最大值为0.802mg/m3,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系物40mg/m3)。无组织厂界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14mg/m3,二甲苯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 2.0mg/m3)(二甲苯0.2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臭气浓度 20无量纲)。酚类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酚类 0.08mg/m3)。甲醛未检出,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排放限值(甲醛 0.2mg/m3)。无组织厂界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14mg/m3,二甲苯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 2.0mg/m3)(二甲苯0.2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臭气浓度 20无量纲)。酚类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酚类 0.08mg/m3)。甲醛未检出,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排放限值(甲醛 0.2mg/m3)。无组织排放废气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最大值为1.64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值为2.64mg/m3,均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表B.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风机设消声器、设置门窗隔声、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风机设消声器、设置门窗隔声、合理布局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项目东、西、南、北侧厂界昼间噪声值为48-54dB(A),夜间噪声值为48-5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废包装桶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处置;废催化剂、废弃滤袋、废过滤杂质、实验废弃物、实验废涂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有机溶剂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废包装桶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处置;废催化剂、废弃滤袋、废过滤杂质、实验废弃物、实验废涂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有机溶剂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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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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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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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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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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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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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