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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3月31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省**市**文城乡**村04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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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1、代理公司未按法律****公司合理合法质疑进行回复。监督部门应追求该项目**金****公司的责任,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并通报。 2、监督部门应责成****,**金****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的相关投标信息。 3、监督部门应对招标文件中的违规违去问题进行核实,并对**金****公司在招标文件参数明确指定品牌/型号的违法违规情形,均直接指向特定供应商的专属产品,完全排除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等违规违法问题进行追责。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认定投诉人******公司的投诉事项1、3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事实依据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金****公司立即整改。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认定投诉人******公司的投诉事项1、3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事实依据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金****公司立即整改。 如投诉人******公司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60****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财政局 | ||||
| 2026年6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