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关于乌兰浩特200MW/800MWh储能电站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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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MW/800MWh储能电站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6-06-08 09:14

******局:

你局上报的**200MW/800MWh储能电站项目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200MW/800MWh储能电站项目临时用地申请。临时用地总面积为0.9603公顷。占用耕地(旱地)0.9603公顷。

二、**200MW800MWh储能电站项目临时用地界址点成果表(坐标系统:CGCS2000)见附件。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6年5月28日至2028年5月27日。

四、该临时用地用于**200MW/800MWh储能电站项目为临时办公用房、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使用。按照《**200MW/800MWh储能电站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落实表土剥离,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临时用地使用。

五、应按规定缴纳复垦保证金和耕地占用税。

六、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七、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

2026年5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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